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文集錦五篇
本文已影響2.52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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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權代持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公司註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2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 XXX
註冊號: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X__公司人民幣XX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X註冊資本(XX註冊資本金爲XX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XX,在XX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XX股東身份參與XX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XX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XX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簽字按印): XXXX
乙方(簽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並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並代爲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
委託事項爲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註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並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爲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爲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爲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託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並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爲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爲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爲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爲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爲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爲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公司,人民幣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爲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託持股期間,若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爲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六、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公司註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爲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爲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月日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爲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
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 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爲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爲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爲: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 若乙方的行爲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 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爲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並且許可其行爲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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