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文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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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股權代持協議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文彙編八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爲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

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 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爲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爲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爲: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 若乙方的行爲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 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2、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爲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爲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爲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爲: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爲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股份作爲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1、本協議委託期限爲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託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委託進行磋商,如需繼續委託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託期限到期後,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並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並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於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託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爲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4

甲方(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激勵股權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公司員工、激勵對象、激勵股權委託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地址:;

股權激勵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甲方爲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乙方爲公司的骨幹員工,爲了充分調動公司骨幹員工的創業積極性,對公司的歸屬感、榮譽感,增強公司對優秀敬業人才的吸引力,根據公司有關決議,決定對骨幹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贈與其一定份額的公司股權。現雙方就股權激勵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激勵股權概況

1、公司股權:公司於年月日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資本金總額爲萬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擔任公司崗位,現任一職。

3、甲方贈與乙方的公司的激勵股權(註冊資本金)爲萬元(該等出資佔_____%註冊資本)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激勵股權的登記、行使及代持約定

1、爲方便公司的經營管理,乙方同意將其依照本協議獲得的股權交由甲方代爲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將激勵股權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記,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2、乙方作爲激勵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享有分紅權。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應在每年度的月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公司決定不分紅的須經佔公司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股東的同意,不分紅當年的紅利順延至下一分紅週期支付,順延最多不超過兩次。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爲。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如發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滿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勵股權對應的淨資產值予以回購;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滿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勵股權對應的淨資產值*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購。

(1)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

(2)本協議與國家新公佈的政策、法規相違背,甲方需要回購股權的;

(3)公司解散、註銷或者乙方喪失繼續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5)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爲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無需支付對價。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爲的;

(2)採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祕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行爲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爲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關於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從事的行爲之一的;

(8)未經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內容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

、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淨收益,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爲。

4、乙方獲得的收益,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5、當甲方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權融資時,股權份額按比例自動稀釋。

6、股權激勵期間,乙方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同時乙方所持有的股權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爲,否則,由甲方無條件無償收回。

7、應甲方要求,積極無條件的配合甲方出讓或者受讓公司股權。

六、協議終止:

1、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時。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七、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1、履行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勞動關係終止時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隨同終止。

2、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5%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並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3、乙方違反約定,不積極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時,應該向甲方承擔5-1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同時還應該承擔甲方爲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書面約定。

2、乙方在本協議之前與甲方或公司簽訂的有關期(股)權激勵等協議或經營骨幹激勵分紅的一切相關約定隨即自動作廢、終止執行。

3、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定地點:簽定地點: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5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爲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爲,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爲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爲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爲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爲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爲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爲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爲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爲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爲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爲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爲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爲:。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6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公司,人民幣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爲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託持股期間,若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爲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公司註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爲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爲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7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公司註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2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 XXX

註冊號: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X__公司人民幣XX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X註冊資本(XX註冊資本金爲XX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XX,在XX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XX股東身份參與XX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XX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XX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簽字按印): XXXX

乙方(簽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並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並代爲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

委託事項爲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註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並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爲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爲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爲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託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並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爲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8

甲方:乙方:

性別:性別: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XXXXXXX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XX公司概況:

XXXX有限公司成立於XX年XX月XX日,註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爲XX持股XX%、XXX持股XX%、XXX持股XX%。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爲其對XX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爲持有,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並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並知曉XX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爲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爲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爲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爲持股人義務的,後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爲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並承諾在取得收益後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爲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爲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文件、通知書、函、委託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爲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爲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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