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

本文已影響2.18W人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事實上大家的婚姻的結果並不一定很美好。所以有些人可能會離婚,如果有孩子的就要考慮撫養費了,那麼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1

1、再婚之後如果又生育有孩子的情況下,那是否能降低之前孩子撫養費用需要跟情況來看,當然要看一下你有沒有這個需求,或者說經濟壓力是否大,如果經濟壓力確實比較大,可以跟對方溝通協商看能否變更,如果對方同意,那就是可以。

2、相反的,如果跟對方溝通協商,對方不同意變更費用費用的情況下,可以準備好充分證據,比如每個月收入證明還有跟現任又有了一個孩子的證明,然後通過法院起訴要求降低撫養費用。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

好了,以上這些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再婚有孩子能不能降低撫養費的相關內容介紹,大家要分情況來看,或者可以諮詢一下律師,看通過哪些方法能夠降低費用。

再婚撫養費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1、其實從國家法律角度來講,再婚之後對於撫養費用是否要夫妻共同來承擔,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當然竟然兩人成爲夫妻關係,那接下來各自獲得的財產收入,其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人將財產拿出來支付之前孩子撫養費用的情況,使用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不過按照國家法律角度來看,夫妻兩人離婚,其中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肯定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用,這是明確規定要求的,不可以推脫也不可以不執行,否則對方可以通過法律起訴。

3、既然選擇了對方,那就要接受對方的過去,而且孩子沒有什麼錯,所以支付孩子撫養費用自己也要同意。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2

一、根據法律規定再婚後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撫養費?

可以就請求減少、中止支付撫養費提起訴訟。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及相關法律,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在司法實踐中,就撫養費的變更多以增加爲主,請求減少、中止支付撫養費的較少,且請求減少或中止支付撫養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但根據公平原則、情事變更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可以訴求減少或中止撫養費的支付。

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有撫養能力;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 第2張

二、孩子撫養權問題

1、子女不足2週歲;

記者瞭解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孩子已滿10週歲;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中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3

再生一個孩子可以降低撫養費嗎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再婚後又生孩子能降低原來孩子的撫養費嗎 第3張

撫養費相關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撫養費法律是有規定的,要是拿多了法院不會支持拿少了也是一樣,其實對於這樣的情況大多都是自己兩個協商的,一般都是可以解決的,法院不會過多的干涉這樣的問題的。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