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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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離婚已經是非常常見的現象了,但很多人都會在離婚中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等,但很多的人都不是很清楚的,那麼以下是關於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

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1

離婚後雙方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減少撫養費的給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給付子女撫養費既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父母的實際負擔能力。當一方確實無力按照判決或者協議給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減免。

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

新婚姻法離婚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再婚並不能直接形成減免撫養費的正當理由。

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2

一、離婚後又再婚,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嗎

1、可以就請求減少、中止支付撫養費提起訴訟。但是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2、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在司法實踐中,就撫養費的變更多以增加爲主,請求減少、中止支付撫養費的較少,且請求減少或中止支付撫養費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3、但根據公平原則、情事變更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支付能力,可以訴求減少或中止撫養費的支付。

4、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

(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2)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有撫養能力;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5、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恢復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 第2張

二、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嗎

1、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是因爲上述協議和判決中的原定數額,是根據離婚當時子女的正常需要和父母的經濟情況確定的。如果後來情況發生變化,子女的需要有所增加,父母在經濟上又有此能力,那麼就應根據新的情況,滿足子女提出的合理要求。

2、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條件是:

(1)子女因疾病、升學等實際需要有所增加,原數額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

(2)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適當,要求合理;

(3)給付者有給付能力的。

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可以適當增加子女撫養費。現在母親收入低,父親收入高,父親又有擔負能力,因此他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判決正確。

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3

在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以履行自己撫養孩子的責任。但是離婚後情形也會有所變化,比如離婚後再婚、離婚後收入減少等等,有人就會問能否減少支付離婚後再婚撫養費嗎,下面我們就來解讀一下相關的政策問題吧。

一、離婚後再婚,新配偶需要承擔撫養費嗎?

新配偶支付不支付是另外一回事。那個撫養費跟新配偶沒關係。

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成年以後。因爲作爲子女的親生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定的,依據《婚姻法》規定,不會因爲父母離婚或再婚而終止撫養權和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子女監護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樣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再婚撫養費能減免嗎 第3張

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雙方婚姻關係解除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給以前結婚孩子的撫養費不能算進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之中。

綜上所訴,再婚婚後財產撫養費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是夫妻雙方減少,給孩子的撫養費是義務行爲,而撫養費是孩子的財產,是要落實到撫養孩子中去的,不能讓自己佔爲己有,同時雙方父母有義務爲孩子營造一個非常良好的生活環境,從而能夠保證孩子的身心得到良好的發展。這可以喝好的維繫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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