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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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在現在的社會還是很常見的一種情況,是一種違反規定的行爲,很多人都說非婚生育是需要收取罰金的,以下分享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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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因爲非婚生育屬於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國家部門爲了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同時保護環境,就會要求相關非婚生育人羣繳納相關費用,對國家公共事業進行支持,當然主要也是爲了避免更多非婚生育的情況出現,畢竟這種行爲會對國家以及社會帶來一定的問題。

正常情況現在罰款的方式按照男女雙方收入的0.5-2倍進行,但只要是在孩子辦理出生證之前領取結婚證,都不屬於非婚生育情況,也就不需要繳納費用。

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婚姻法單身生育罰款和上述是一樣的,所以都是建議大家在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及時領取結婚證,這樣就能夠避免產生相關的費用。

非婚生育就現在的情況來看,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撫養費用的,因此大家還是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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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因爲非婚生子女屬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子女。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2張

未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違反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3

尷尬的罰單

兒子上戶口“補證”要5萬

結婚後,孫先生和江小姐首先想到要給兒子辦個戶口。“沒戶口,小孩就不能就近上學讀書。”就在孫先生夫婦帶着兒子去派出所上戶口時,被告知他們的兒子要上戶口,必須有計劃生育辦公室開的“準生證”。

“我們沒有‘準生證’,怎麼辦?”孫先生夫婦問。“那就到計生辦開個證明,證明兒子是合法生下來的。”得到了派出所戶籍警官的指點,孫先生夫婦來到江寧區陶吳鎮計生辦。“計生辦工作人員告訴我們:我們的小孩生下來,沒有證,是違法的。我們是非法同居,按規定要罰款5萬。繳完罰款,小孩才能開證明辦戶口上學。”孫先生不解地說,“我搞不懂了?我們不是領了證了嗎?又沒有多生,怎麼違法了?”

孫先生講,爲了給兒子辦戶口上學,他向鎮計生辦工作人員講述了兒子出生的全部經過,希望能通融一下。“我向計生辦的人解釋:要不是老丈人當初反對我們在一起,逼我掏彩禮,我們早就結婚了。也不會等到孩子5歲了才領證。但他們工作人員都不聽,堅持要我繳罰款。”

非婚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3張

計生辦解釋

“非婚生育”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只要孩子出生前一天,父母領證就不算‘非婚生育’。但孩子已經出生了,再領證就算‘非婚生育’,按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應徵收社會撫養費,即受到罰款處理。”昨日下午,南京市計劃生育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這樣表示,2002年12月1日前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舊的江蘇省計生條例規定罰款,即父母雙方罰款數額爲孩子出生當年南京市人均年收入的總和,父母雙方都要罰。2002年12月1日後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新條例罰款,爲男女雙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2倍。此外,父母雙方在“非婚生育”前有過婚史或有過孩子,還要另加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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