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懷孕無工作不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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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懷孕無工作不給撫養費,大多數夫妻離婚都是因爲感情破裂才離婚的,在離婚的時候是有孩子的撫養問題要分配的,其中一個人撫養孩子,那另外一個人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的,下面是再婚懷孕無工作不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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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則撫養方可以提起訴訟,如果起訴後還不支付撫養費,那麼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1、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

3、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4、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5、預交案件受理費。

一、起訴

寫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審理前的準備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再婚懷孕無工作不給撫養費

四、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在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開庭審理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還要在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1、準備開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後,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再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

(1)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

(3)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4)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如果不能出庭,經法庭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語言,由法庭宣讀受訴法院委託外地法院代爲詢問證人

的筆錄應當在法庭上宣讀)

(5)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

(6)當庭出示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當庭宣讀鑑定結論鑑定人向法庭宣讀鑑定的方法和經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法

庭許可,可以向鑑定人發問

(7)法庭審判人員或者勘驗人員當庭宣佈勘驗筆錄,拍攝的照片或繪製的圖表,應向當事人出示,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

向勘驗人發問

(8)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9)不能當庭認證的證據,可以休庭合議後再予以認定

(10)合議之後認爲需要繼續舉證或者進行鑑定、勘驗工作的,可以在下次開庭質證後認定如果認爲此次法庭調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關情況,法庭可以決定第二次開庭、

(11)法庭決定再次開庭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本次開庭情況進行小結,指出庭審已經確認的證據,並指明下次開庭調查

的重點。如果認爲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必要的證據已經齊備,即可宣佈終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3、法庭辯論

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複製。評議完畢,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佈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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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夫妻離婚時,即便達成協議,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但這並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時要求對方給予撫養費。另一方無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勞動能力,則應通過自己的努力,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獲取報酬,以此滿足孩子的生活及學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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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何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從這裏的規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經成年滿18週歲,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撫養義務,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給付撫養費是必須要給的,如果不給的話,對方是有理由起訴你要回撫養費的,因此女方再婚後無工作怎麼付撫養費?沒有工作不是理由,撫養費是一定要給的,所以,只要兩個人協商這後的結果,另一方就不能有任何理由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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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養費會扣再婚配偶的錢嗎

1、首先,撫養費是不需要你再婚配偶的錢的撫養費撫養的是你的孩子,跟你的配偶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那麼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呢,撫養費的支付義務是僅屬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應該承擔的義務,跟其他人沒有關係,其他人是不需要支付的。

2、男女一方在離婚之後,再婚配偶是不需要對對方子女支付撫養費的,即使撫養費在夫妻共同財產當中,扣除也只能屬於有撫養義務的一方財產中扣除,不能去扣他們兩個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纔可以扣。

3、那麼如果你沒有能力去支付這個撫養費了,可以向法院去申請調整一下撫養費的金額,。如果你一直不支付的話,對方可能會申請強制執行,這種可能會影響你個人的信譽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撫養費會扣再婚配偶的錢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議,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再婚懷孕無工作不給撫養費 第3張

二、女方再婚沒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1、首先夫妻兩個人離婚之後,如果孩子判給了男方,那麼女方肯定是要去付這個撫養費的,那個撫養費也是有兩種方法去輔導,第一棟就是一次性給完,那麼你們在離婚的時候肯定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了,你可以同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當中拿出一部分,直接去賦給孩子當成撫養費。

2、那麼如果不是一次性付給,那就是按月給每個月給你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兩個孩子以上的都不能超過50%,那麼如果你沒有固定收入的話,也是要根據你們當地的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就給的。

3、如果你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話,這個情況也是要給的,因爲這個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當時是有協議的,你們也是雙方協商下來的結果,你不能任何人任何理由就去違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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