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協議書範文彙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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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夫妻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夫妻協議書範文彙總六篇

夫妻協議書 篇1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_____年_____月認識,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因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給女方作爲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爲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_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_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所借債務由___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_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按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夫妻協議書 篇2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爲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爲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爲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爲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爲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爲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衆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爲的住宅用房爲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爲。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爲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爲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爲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覈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爲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爲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爲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爲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爲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覈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爲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協議書 篇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爲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協議書 篇4

共同財產制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立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兩位女士的媒介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締結婚約並擬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茲爲甲乙雙方協議結果願意於結婚之前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因乙方現爲未成年人,故特經請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並邀請賽同媒介人兩位爲證人,訂立本共同財產契約各應遵守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時起除法定特有財產外,對於甲乙雙方現有及將來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暨精神上及勞力上所得的財產,願意合併爲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將來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均應用甲乙雙方的名義爲取得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各不得擅自處分其應有部分。

第四條 關於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一方對於共同財產處分時,除屬於純粹管理上所必要的處分外,則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爲處分,或一方應事先徵得他方的同意始得爲之。

第六條 甲方對於共同財產管理不善,或有浪費之時,乙方得請求劃分財產,又乙方認爲甲方的管理財產不善有使負債超過資產之憂時,得以廢止本共同財產制。

第七條 甲方對於下列債務由甲方單獨,並就共同財產負清償的責任。

(1) 甲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 甲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

(3) 乙方因日常家務代理行爲而發生的債務。

(4) 除第三款規定外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共同財產爲負擔的債務。

第八條 乙方對於下列債務由乙方個人並就共同財產負清償的.責任。

(1) 乙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 乙方因職務或營業所生的債務。

(3) 乙方因繼承財產所負的債務。

(4) 乙方因侵權行爲所生的債務。

第九條 乙方對於下列債務應由乙方的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財產設定的債務。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務代理權限的行爲所生的債務。

第十條 甲乙雙方間的家庭生活費用,除應由共同財產負擔外,如共同財產不足負擔時,

須先由甲方負擔,而甲方無支付能力時,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所負的債務,經一方將自己特有財產爲清償時,或個人的特有財產所生的債務,由以共同財產爲清償的,均得對他方請求補償。

前項補償請求權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死亡時,對於共同財產應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財產的半數歸於死亡者的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爲繼承人時,對於共同財產所請求的數額,不得超過離婚時所應得的數額。

第十三條 共同財產關係,因如民法第______條規定的情形,或因廢止本契約以及改用他種約定財產製,因甲方與乙方離婚,而消滅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於甲乙雙方各取得共同財產的半數。

第十四條 本共同財產契約,於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得隨時以契約廢止或變更,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製契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訂立本契約後,應依民法第______條的規定,經向所轄法院申請公證,及爲夫妻財產契約的登記。

夫妻協議書 篇5

甲方:,男,1959年5月24日出生,漢族,現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系乙方之夫。

乙方:,女,1966年6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系甲方之妻。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7月12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約定爲乙方個人所有,甲方自願放棄相應的財產權利,婚後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____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1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90%的股權);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______經銷有限公司(甲方持有該公司77%的股權)。雙方就上述股權特別約定,上述股權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投資,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上述股權的實際所有人轉移爲乙方個人所有,視爲乙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合理的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____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商業地產包括:

一、___街____號。用途:商鋪,建築面積:_____餘平米,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____。

二、______街__、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

三、_____工業地產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____。

3、____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住宅房產包括;

一、___街75號__國際B棟5單元3502。建築面積:133平米,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

二、__崇文街北鴻河畔公寓_號樓2單元___室。建築面積:135平米,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

三、廣州市___房產權屬證號:____發證時間:____。

4、前述2、3項所列商業、住宅地產無論登記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名下,甲方都自願放棄上述房地產的財產份額,完全屬於乙方個人所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應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權屬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根據夫妻之間上述的財產約定,乙方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財產產生的未負擔債務由乙方獨自承擔。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獲得、接受贈與、繼承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負擔的債權、債務歸各方獨自享有承擔。

詳情如下:

1、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平時生活費用、老人贍養費用等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也可另簽訂補充協議,確實無法確認財產性質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第三條、甲乙雙方可選擇公證形式進一步確認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進行公證與否,都不影響簽署後的最終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協議書 篇6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xxx與xxx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xxx的監護權,暫歸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xx給付撫養費xx元/月。給付方式:xxxx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xxx,時間爲xxx。探望地點爲xxx。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年xxx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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