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關係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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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關係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關係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1

甲方:xxxxxx 營業執照號:xxxxxxxx

乙方:xxxxxx 營業執照號:xxxxxx

甲方xxxxxx與乙方xxxx原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xxxxxx的合作協議,現因甲方單方違約違反合作協議中第三xx大項的第2條。即甲方無法提供勝樽品牌酒,使得雙方無法繼續合作,故解除之前的合作協議。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xx年xx月xx日簽訂 的《xxxxxx》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三: 鑑於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是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乙方勝樽老酒這個產品供乙方正常銷售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給甲方的餘款xxxx萬元。特此協議。

第四: 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xx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2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門人,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住雲南省大理市XX花園小區。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雲南省大理市××花園小區。

周××與元××相愛後於20xx年7月在××市XX花園(別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XX生育一女兒,雙方商定取名周XX。周××確認周XX系自已非婚生親生女兒。現甲乙雙方就結束同居關係的相關問題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雙方自願結束同居關係;

二、周XX願付女兒撫養教育費人民幣XXX萬圓整。

該款以元XX名義專戶定期存入銀行。至周XX十八歲後可獨立擁有和支配該筆撫養教育費。在周XX十八歲之前由其母元XX擔當監護人,承擔撫養教育監護之責。元XX可支取該筆款項之利息以用於周XX的撫養教育。但在周XX未滿十八歲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支取該XXX萬元。

三、考慮雙方已同居八年,周XX願向元XX支付生活費人民幣貳十萬元整。

四、周XX先生從1994年X月開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幣XXX萬元整,即:上述款項以現金或活期存摺支付,後四筆款周XX願付利息。

五、周XX先生願將元XX購買之大理市內房屋一套之借據(人民幣伍拾伍萬元)返還給元XX,此房屋願做爲父親周XX送予女兒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並有權居住使用,但不得處理外賣或用之與他人結婚。待女兒周XX成人後由其自行支配。

六、該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律師見證後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額付費(含交還元XX萬借據)或元XX不對女兒周××盡撫養教育監護之責,則雙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律師各一份。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周××

乙方:元××

調解及見證人:雲南安華律師事務所馬培傑律師(大理)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3

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務協議(退休返聘協議)關係。

2、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甲方公司工作,任職崗位爲:_______,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同意乙方辭職。

3、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或提供使用的工作物品並共同書面確認。

4、本協議爲對解除雙方勞務關係的最終處理,解除關係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爲由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責任,或因此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如有違約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承擔損失金額的三倍違約金。

5、乙方離開甲方的公司後,乙方對其知悉的甲方尚未公開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因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4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方_______與乙方_______原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的合作協議,現因甲方單方違約違反合作協議中第_______條。即甲方無法提供_______品牌酒,使得雙方無法繼續合作,故解除之前的合作協議。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解除合作關係協議書解除合作關係協議書。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條:鑑於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是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乙方_______老酒這個產品供乙方正常銷售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給甲方的餘款_______萬元。特此協議

第四條: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第六條:本協議爲解除合作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市簽訂。

第七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協議書一式__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5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及子女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你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中,其中關於同居關係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於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於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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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隨着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爲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爲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爲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 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於非法同居法律關係處理應有別於婚姻法,但又不能脫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於屬於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爲宜。

柴鴻運律師: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具有法律學、會計學本科學歷,經濟師。法律職業資格證號:A20106301040112、律師執業證號:16301201220299667。曾經在中國水利電力工業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軸承廠從事機械設備管理的技術工作十餘年,後又在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從事會計工作二十餘年。長期而多領域的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現在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本律師將竭誠爲你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爲職責。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關係怎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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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非法同居關係怎樣解除?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現階段的同居關係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爲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同居關係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係的解除辦理。

關於婚姻關係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於同居關係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本文中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一併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根據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司法解釋和其他相關規章的規定,實際上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立法有一個變化的過程。 具體講,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記結婚條件,那麼法律承認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也就是說法律認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非同居關係。

田豐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本人擅長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希望能爲遇上麻煩的您提供最大的幫助,您可以免費當面或電話(18608577762)向我諮詢,我將會仔細、耐心的爲您解答。我的服務理念是:受人之託,忠人於事

田豐律師: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下面就由小編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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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畢節婚姻家庭律師田豐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爲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爲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6

男方:______,男,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女,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年____月認識,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舉行結婚典禮,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名_____。因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男女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如下協議:

一、經商議女方同意男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要求,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同居關係。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男女雙方財產的處理:

1、男女雙方生活期間, 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2、自本協議簽訂以後,男女雙方之間再無債權債務關係。

四、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時生效。

五、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同意上述所述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同意上述所述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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