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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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合同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案情]

被告人馮某承包了H建工集團A工程項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賃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中搭腳手架。R出租站要求馮某在租賃合同上加蓋A工程項目部的公章,但A項目部認爲這是馮某個人的租賃合同,不需加蓋公司印章。爲順利簽訂合同,馮某私刻H建工集團B項目部的公章,於20xx年3月8日與R出租站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上籤署真實姓名。雙方約定,租賃鋼管、扣件,具體數量按實發爲準,租賃期爲2年,租金每月結算並付清。之後馮某陸續租來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後馮某在工程項目資金墊付較多導致資金短缺,於是將租賃來的部分鋼管轉手變賣來週轉資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馮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訴,A項目部因爲被法院凍結了賬戶,也停發了馮某的工程款,導致馮某預計可以獲得的工程款無法及時獲得。3月馮某與R出租站協商分期歸還變賣鋼管的材料款,並首期支付17萬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訴。7月,法院因發現租賃合同上B項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駁回起訴,並讓R出租站負責人報案。20xx年5月馮某被抓獲歸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僞造公司印章簽訂了租賃合同,但簽訂合同時並無詐騙故意,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後在租賃期內因資金週轉不靈而變賣租賃物的行爲是否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被告人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情況,後又擅自出賣租賃物,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第二種意見認爲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儘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簽訂租賃合同時使用了僞造的B項目部的公章,但這一行爲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項目部不願意加蓋的情況下,被告人爲了順利簽訂合同而實施了僞造印章的行爲,但租賃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實簽名,其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是租賃鋼管、扣件,並實際用於工程,並不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

2.被告人客觀上不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首先,本案中雙方的租賃合同已實際有效,出租站基於租賃合同交付租賃物,並非因爲被告人的欺騙行爲交付財物。被告人也按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由於承包工程項目進行了墊資等原因導致資金暫時短缺,纔在租

賃期間採取了變賣部分鋼管、扣件來滿足資金週轉。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結算,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導致工程款被凍結,無法按計劃取得。第三,事後被告人積極和被害人進行了協商,並盡其所能支付17萬元材料款,案發後也努力賺錢償還,期間與被害人也有聯繫,並未潛逃。

3.被告人的行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馮某在未經H建工集團許可使用印章的情況下,私刻了該公司B項目部的印章,破壞了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並使用該印章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引發了極大的經濟糾紛,被告人的行爲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依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鎮XX村XX組油茶示範林基地造林施工任務交於乙方。

二、整地面積爲柒拾畝(70畝),整地費用爲640元/畝×70畝=44800.00元。

三、施工標準

帶寬4米以上,達到水平線繞山轉,外高內低連成片,並在內帶留有流水槽。

四、完成時間

乙方必須於20xx年3月12日前將山坡平整完畢,並交於甲方用於栽植、嫁接油茶。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平整任務,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不予支付施工費用。

2、乙方按時完成時,甲方及時支付施工的全部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20xx年2月16日本

合同協議書 篇3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變更也不例外。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是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筆者認爲,針對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與勞動者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僅與用人單位簽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請求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以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但要注意一點,勞動者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提出變更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結束時,才提出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這就不是變更而是重新簽定新的勞動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變更以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

當然,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通過變更合同合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首先確定該員工是否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既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論是工作不滿十年,還是第一次訂立合同,均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三項條件。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因以上第2項的原因,可以通過變更合同終止日期的方法進行合理規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30日之前與勞動者協商進行勞動合同的'變更。

(2).變更內容主要爲將合同期滿日期變更爲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規定了競業禁止或保密、培訓方面的內容也應進行相應變更。

(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然處於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狀態,但需依照當地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鑑證。

(4).注意不要在臨近合同續簽日期與員工談合同變更,會引起員工的不良情緒。

變更合同終止日期,理論上可以,但是沒有實際意義,根據《勞動合同法》,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者就是不同意的話,企業是無權單方面變更的。勞動者也不傻,知道企業變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圖,一般是不會答應的。如果企業真的可以做到令勞動者心甘情願地接受變更合同期限,還不如雙方第三次續訂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申明是其自願即可。

說的有道理,與員工協商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變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讓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國各個企業所謂應對《勞動合同法》的規避方法,這些方法將在之後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列爲非法行爲,例如華爲的買斷,08年開始肯定是違法的,它也算第一個撞槍口了。

很多HR都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個人認爲沒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話,公司完全可以根據績效來淘汰員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夠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的話,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後出臺的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會彌補這個漏洞的,否則這個條文不就成了擺設。

況且,現在制定這條的目的就是要求國家爲了減輕負擔,要求企業承擔全部的社會責任啊!要從立法本意上來考慮問題。可能短時間內可以規避,但是不會永遠規避的。

有企業提到: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沒到期,又延長合同用工期限(如將原來的1年延長爲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內容均沒有改動。這是否屬於“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東莞企業勞資法律事務保護專案組律師袁琦表示,這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儘管企業這樣做不好認定爲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企業內部頻繁出現諸如這樣的情況,可以視爲企業是在規避法律,而規避法律的行爲是被認定無效的。“當然,還要看員工是否願意,如果員工不願意,60天內到勞動局狀告,企業也難逃其咎”。有律師表示,目前,確實有不少企業企圖以變更勞動合同來取代“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協議書 篇4

合同執行之淺析

市場經濟下,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直接的目的是將產品及服務進行變現,在保障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提供充裕的資金流,並通過市場運作,達到企業做大做強的目標。

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係,而合同執行則是合同管理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 合同管理與合同執行的辯證關係 1、合同管理涵義: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爲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爲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

2、合同執行涵義:合同執行是指企業在所簽訂的合同生效之後,依照合同所要求的各方的責權利,進行履行自身責任、監督其他簽約人義務的同時,獲取應得的利益的過程。合同執行操作的過程,也是合同簽訂生效之後的合同管理的中期與後期管理。

3、兩者辯證關係:

1)合同管理是一個連貫的操作系統;合同執行爲合同管理中後期的操作子系統;

2)合同執行貫穿了合同管理的整個操作系統之中,並對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有因果驗證的導向關係;合同管理前期的良好運作,是合同執行在合同管理的中後期良好操作的先決條件;

3)兩者爲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同向協作的依存關係。

二、合同執行效果良好的條件

合同執行執行的效果是否良好,取決於多種因素,但最關鍵在於合同簽約生效之前、簽約成功及生效之後的各個環節,都能有效的得到控制與執行:

1、合同簽約生效之前:事先對簽約方資質、信用、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審覈簽約條款的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建立該合同可能導致風險的預防機制;

2、合同簽約成功:合同條款的文字嚴謹、準確,沒有歧義和產生誤解;條款中籤約各方享受的權責利,是對等的相對平衡,並體現合作雙贏的理念;

3、合同簽約生效之後:依照條款有效履行責任,監督其他簽約方的義務進程,運用賦予的權利及時獲取正當的利益;

三、本公司合同執行現狀分析

縱觀公司十幾年的簽單記錄及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暴漏出在對企業合同的認知、重視度、執行力以及系統性、動態性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1、合同執行存在的問題

1)合同執行無法律依據

1>合同簽單合作方不具備簽單資格,或者手續不全;

例1:簽約單位爲“某某公司項目部”或“某某工程隊”等,這些簽約方多數是沒有在工商註冊的個體戶,或者是掛靠的分包商及中間人,甚至是個人爲主體,此類簽約客戶所加蓋的印章,法律法規是不予認可的,極易產生糾紛等後患;

例2:“寧波中安消防工程公司”,此單位已經在20xx年6月已經被註銷,不再具備簽單的法律資格,但是在03年末及04年初,此“單位”仍與本公司簽約4筆合同,截至今日,尚有尾款近10萬多元未付,這些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欠款更是追討無期。

2)合同條款無確認的時間約束,合同文字產生歧義

1>無確認時間,合同執行缺乏時效性的依據

例1:“貨到後付至80%,安裝調試合格之後付至95%,餘款爲質保金一年後支付”,上述付款方式中針對 “貨到款、安裝調試款及質保金” 這些付款環節,均沒有給於明確的日期,直接導致合同執行缺乏時效性的依據;

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

例1:“乙方(浙江中醫大)將不用的貨品,退回甲方公司之後,雙方**合同款清執行完畢”,這條條款其一,沒有約定不用的貨品清單,以及不用的時間限制,對不用的貨品根本無法計算出準確的價值,其二,沒有確認將貨物退回甲方公司截止時間,時間一長,貨物經摺舊之後,價值也將所剩無幾。合同文字的表述產生的歧義和誤解,造成的損失,不僅巨大,而且難以挽回。

3)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見漏掉的條款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醜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4)合同執行未達到動態管理

針對原先簽訂的版本,簽約一方因自身原因,進行條款變更,如增減貨品數量、增減貨品的配置、運輸達到地點,及付款方式變更等;沒有形成動態管理,正確操作方法,即:

1>由提出變更一方書面簽章傳遞申請(原件),並註明變更理由、變更後產生的問題的處理意見等;

2>接收一方覈實原合同,變更是否有依據,然後再確認變更後的操作可行性,以及權責利的結果導向分析及確認;

3>協商通過並達成一致之後,簽署具有法律的補充協議,並註明與原合同的關係;

4>書面通知因變更而涉及到各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調整和工作銜接;

5>存檔備案,並作爲後期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操作的依據。

5)外辦內部沒有做到信息共享、及時反饋、連貫性操作、執行到位等合同執行的系統操作

1>部分辦事處合同執行各自爲戰,沒有形成統籌管理,既不能高效統籌信息,更不能快速反應;

例1:個別辦事處售後主管根本不知道,自己辦事處報表中,被列入了多少待處理的質量問題,甚至在因質量問題導致大量應收款的情況下,還自認爲手頭上質量問題全部處理完畢。這反映出在質量問題信息的蒐集、統計分配、處理反饋、善後收款等等方面,沒有形成系統管理,在無法統籌分配、信息共享的情況下,工作效率高低無需多言,而合同執行的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2>部分辦事處因其他原因而變動,沒有及時應急處理,導致合同執行工作的中斷,甚至導致形勢變糟;

例1:業務人員因故離職,實物上的交接基本沒有問題,但是原先承擔而未完成的工作任務的交接,很少被涉及,即使有,也沒有交接的完整性和及時處理的延續性。這些情況導致合同執行工作的中斷,其結果導向自然也難有起色。

2、常見問題出現的原因

1)對市場與合同的關係缺乏認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爲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麼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只顧到市場上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2)對合同與合同管理、及合同執行的關係缺乏認識

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 _____ 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清洗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清洗概況:

1、清洗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含廚房排煙罩、管道、風機、油煙淨化器等。

2、清洗造價:本合同一次清洗造價爲人民幣(大寫)。

二、清洗日期:

1、根據《*****市賓館防火安全管理規定》關於廚房油煙管道應定期進行防火清洗的要求,根據貴單位的實際情況,擬清洗_______________次。

2、經雙方協商:自本合同簽訂後,第一次清洗日起,每天清洗一次;具體日期由雙方工作 人員協商而定,但與預定日期前後相差不得超過三天。

每次清洗結束,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檔次清洗相關資料。

3、經雙方協商定於________安排第一次清洗。

4、本合同經雙方協商確定定點合作單位,可按物價局批覆收費最低標準給予優惠,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調整或給予優惠。

三、物資供應:

清洗工程所需器材、材料由乙方解決,自籌提供。主要包括:油煙清洗機、高效油煙清洗劑等。

四、清洗價款結算:

清洗完工結束,經甲方驗收,七日後無質量問題 按合同約定結算清洗費用。

五、驗收:

1、驗收標準按北京市消防局有關要求執行。

2、清洗工程由甲方相關管理部負責驗收簽字。

六、經濟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

2、在清洗工作中由於不慎,損壞甲方物品,乙方按原價給予賠償。

3、由於清洗質量未達到要求,乙方需在三日內重新清洗,並確保驗收合格,返工的費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4、清洗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 天內,由於清洗未達到防火要求而發生火災等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於違章操作、失職、設備老化、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5、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出現傷亡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確保合同期內,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資格審查要求,如有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年月日 至年 月 日止 。

3、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訂補充條款,經審定後作爲本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原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編號),現因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決定將其中_________條款:_________修定爲:_________因修訂合同給____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關單位)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同協議書 篇7

裝備租借情況:

【帳篷規格】:

1)、多人防大雨帳篷(2m*2m)租借個數:個

2)、雙人帳篷(2m*1.5m)租借個數:個

【帳篷配件】:

帳篷: 個防潮墊: 個 帳燈: 個

充氣枕頭:個帳杆: 長 短防風繩: 捆

地釘: 袋

【燒烤架規格】: 大中小

【燒烤架配件】: 烤爐:烤網:炭網:

注:本合同中帳篷包括內外帳、地釘、防風繩及帳杆,不含防潮墊、帳燈等配件。

租借制度:租借帳篷等戶外設備時,準確簽訂協議,並且租借方要求其擔保人留下以下物品: 1、飯卡、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

2、壓金:每頂帳篷或燒烤架壓金超過租金額20-50元,數量較大酌情收取。

租借合同協議書:請在租借前仔細閱讀此賠償制度。

1、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歸還裝備應提前申請協商,否則將執行標準計費。

2、帳篷損壞嚴重或丟失者,按原價賠償或自購一個賠償(200元)。

3、損壞帳燈、丟失地釘防風繩、損害丟失防潮墊時,原價賠。其中:帳燈20元/個,地釘5元/袋,防風繩5元/捆,防潮墊40元一個,破洞大者10-40元一處,破洞小者1-10元一處。可按原價資金賠償。

4、由於使用不當導致帳篷較大面積的泥沙或污漬等不衛生現象,將處於10-50元處罰。

5、燒烤架賠付:大號200元/個,中號150元/個,小號100元/個,烤網炭網一律40元/個。

擔保情況:

證件:押金:應收:應退:

租借期: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

本協議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今有單放船舶一艘(總噸位________噸)沉沒在_________,由乙方負責打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價格約定:

打撈單價爲________元/噸,總價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打撈前支付_________元;打撈起來後,支付_________元;在打撈至安全地點後,支付清餘款_________元。

乙方應安全施工,確保安全。乙方人員在打撈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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