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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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離婚的時候對於家庭主婦來說是很殘忍的事情,女性都是很顧家的羣體,結婚結婚後難免會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庭上,可能會把辭掉工作,安心的在家做個全職太太。下面是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1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家務勞動補償的具體辦法是先由雙方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於補償的方式和數額,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編解釋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主要是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①婚姻關係存續的時間婚姻關係存續的時間越長,投入家務勞動上的時間越長,對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的影響越大,因此,經濟補償的數額也應當相應的提高。

②投入家務勞動的精力。家務勞動種類繁多,同等條件下,強度更大、更復雜的家務勞動應當獲得比相對簡單的家務勞動更多的補償。

③家務勞動的負面影響。比如一方因承擔較多的家庭義務而失去工作、晉升機會的,可以參考其原收入情況。④家庭的收入情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其他因素。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但是,目前對於家務勞動補償的'方式和數額如何計算,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主要還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大多數判決中,法院也並未列出具體數額的參考因素及計算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家務勞動補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不區分夫妻財產所有制類型一律適用

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家務勞動補償只在約定財產製下適用的規定,將經濟補償範圍擴大到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同樣適用。

②需要一方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對家庭作出了特別貢獻。

③家務勞動補償需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主動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

④家務勞動補償須在離婚時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2

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對於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爲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第2張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只要具備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受害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務勞動補償權僅僅是在離婚時行使。補償的來源是另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至於補償數額,應考慮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時間長短、另一方受益情況和目前經濟情況等因素確定。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3

如果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

家庭主婦要求補償時,家務勞動補償權僅僅是在離婚時行使。至於補償數額,應考慮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

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第3張

資料擴展:

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等,爲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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