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撤銷後可以再次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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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撤銷後可以再次申請嗎,當勞動者的權益收到侵害的時候,很多人會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一起來了解勞動仲裁申請撤銷後可以再次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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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在撤訴以後,能否再次申請仲裁的問題,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均未作明確規定。但在仲裁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在撤訴以後,在法定的申請仲裁期限屆滿之前,再次提起申訴的,仍可受理。所以,若你想重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仍然能受理。

不過,大家不要認爲:既然撤訴後,還能再訴,就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隨意撤訴。因爲儘管申訴人撤訴時,可能還享有再訴的權利,但撤訴時的仲裁費是由申訴人承擔的,申訴人撤訴的次數越多,負擔的仲裁費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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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訴人不要輕易撤訴,最好是在自己的權利實現以後,再決定撤訴,只有這樣,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資費力,又能順利地、經濟地實現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目的。

並不是所有的請求勞動仲裁都是受理的。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仲裁併不受理。那麼,一個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確定申訴請求有大學問。

勞動爭議案件有多種,每一種勞動爭議案件的申訴請求的確定方法都有不同,但是確定的原則有以下幾種。對於那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的請求,可以在仲裁時堅持申訴,然後仲裁完了之後,再去法院訴訟。當然,這種方法有點迂迴,不過,這也是在目前仲裁機關與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不銜接、不統一的這個法治大環境下,爲了充分維權,不得已而爲之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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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國情90%的勞動仲裁員工獲勝

在我國通常是公司欺負員工,員工處在弱勢。我國勞動法比較偏向勞動者,敲黑板!然而,這點很多人居然完全不知道。

二、別怕仲裁

只要沒到訴訟這一步,仲裁在網上是查不到的,也不會進檔案裏,敲黑板!我們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天經地義,不要因此有什麼心理包袱。

三、勞動仲裁的有效期一般是1年

仲裁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劃重點!

四、仲裁申請書裏的「事項」和「金額」,咱們寧可多寫也別少寫

如果寫多了,最終會結合實際情況,部分被駁回。

例如:一個員工離職的時候已經拖欠了3個月的工資,那麼他的請求事項就可以寫:

請求被申請人支付10月、11月和12月的工資30000元。

請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15000元。

請求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金10000元。

以上合計55000元

勞動仲裁申請撤銷後可以再次申請嗎 第2張

五、被申請人並不是自然人,而是公司主體即勞動合同上的甲方

看看勞動合同上甲方的'名稱。

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來查看公司的註冊地、登記地

每個勞動仲裁院有自己的管轄範圍,仲裁的時候去該公司的註冊地、登記地、勞動關係發生地的勞動仲裁院。

七、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後又不想仲裁的,可以申請撤銷

注意申請方千萬不要缺席,否則視爲自動撤銷仲裁,且以後不得以相同的事由仲裁。敲黑板!主動撤銷也比放棄出席更留有餘地。

八、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送達裁決書的15日內,企業仍未執行裁決書的結果。那麼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帶些仲裁書、身份證等資料走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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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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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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