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本文已影響2.77K人 

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的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爲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覈定面積爲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爲準。

土地主要用於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爲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爲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置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爲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並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係,(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爲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爲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後,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叄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單位(簽章)

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注意事項:

1、土地出資是使用權出資,而不是所有權。

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國有土地,而且經過有償出讓。

(1)能夠作爲財產權進行轉讓的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

(2)從國家無償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依法不能作爲出資使用,必須先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否則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8條規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認定爲“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風險。

(3)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則必須先將集體土地通過“招拍掛”途徑變爲國有土地。

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未設權利負擔。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甲方確認其已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有償方式受讓該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土地位於;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該宅基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見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證複印件)

2、該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三條 土地的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附着物的投資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

第四條 轉讓期限

1、甲方願將本協議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永久轉讓給乙方使用。

2、在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第五條 轉讓方式

1、 甲乙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面積爲 m2爲計價面積,乙方以甲方土地面積交換商品房一套面積 m2,甲方交換商品房位置由乙方決定。乙方願意以上述方式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與該地上的所有投資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第六條 支付方式

1、乙方建設完工後,按本合同第五條轉讓方式於甲方兌現。

2、甲方在交付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於乙方的同時,將該宅基地使用權證及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書的原件全部交予乙方。

第七條 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l、甲方轉讓了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轉協議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該用地上的投資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按期收取轉讓費用。

2、甲方將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後,甲方及其繼承人不得再對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權利。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與本協議所涉及土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放棄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擔,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甲方以該轉讓土地擔保、抵押、質押、轉讓、繼承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有權拆除、處分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並且根據乙方意願建造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3、乙方享受未來該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變更、轉讓、出租、徵收與拆遷所產生的全部補償與收益。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費用由乙方承擔,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五日的,視爲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返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賠償轉讓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經濟損失,還須賠償因違約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主張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爲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l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將來乙方無法行使或消滅土地權利及地上附着物的權利時,須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市場價值的兩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已經投資建造建築物或地上附着物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的,遲延一日應賠償轉讓價款的2%,如延遲一個月未支付的,甲方可解除協議。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使得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雙方當事人仍應按照協議的約定誠信地履行。

2、本協議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後,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所付款項。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前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訂地: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爲。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爲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四、協議

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甲方:***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城關鎮***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爲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爲**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0元)。

四、甲方今後在**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爲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協調單位簽字:

  二○○X年十二月六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轉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

2.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

3.該地的界限範圍:

4.現該地塊的用途爲葬墳用地。

二、轉讓(買賣)方式

1、甲方保證把該土地塊賣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不能再次轉賣給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爲葬墳。

3、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元,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5、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將按照我國的《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責任。

6、該地由乙方獨立運作。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葬墳期間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個地方挖掘),並且甲方有義務協調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該村的村民無理取鬧,延誤葬墳的時間。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權利歸屬乙方千古己擁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簽定協議之後,乙方具有處理此塊土地的權利,但是甲方無權利干涉。

9. 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轉讓(或賣)土塊(或岩石山頭)上的石頭和樹木均屬於乙方擁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石頭和樹木的施工利用。

三、違約責任

1、當甲方誠邀乙方索要土地時,甲方應承擔《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且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甲方賣地時千倍的賠償金:即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甲方是認爲乙方不要,並不退還定金 。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或買賣土地的本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雖然部分空處用碳素中性芯筆填寫,但是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

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6

x縣x鎮xxxxx第___組農業社社員 (以下簡稱甲方)

x縣x鎮xxxxx第___組農業社社員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承包方之間爲方便耕種或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相對集中、有利於耕種的原則,依法達成如下互換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願將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託縣五申鎮xxxx第____組 農業社的承包地_____塊,面積______畝,摺合面積____畝。與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託縣五申鎮xxxx第____組農業社的承包地_____塊,面積____畝,摺合面積______畝,進行互換。

甲方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___(畝)

乙方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_(畝)

二、互換起止日期:自______年 月 日起到永遠。

三、互換後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時,所得到的補償,各自享受或承擔互換前的土地。

四、糧食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面積不變,與農業社的承包地面積不變,與農業社的承包合同不變。各自享受自己原來該享受的,各自承擔自己原來該承擔的。 即各自享受或承擔互換前的土地。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間人各一份。

七、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乙雙方應尊重對方在使用土地(互換後)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互不干涉對方經營活動;各自利用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新主人。

甲方(戶主): 乙方(戶主):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間人:

村委會(公章)

法人代表: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品房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爲 園 號 樓 室。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爲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爲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爲: 。

第二條 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爲 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上述費用。

第三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 %作爲首付款,即人民幣 元(¥ )於20xx年 月 日(雙方立契過戶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 %作爲餘款,即人民幣 元(¥ )於__年__月 日前由乙方通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交付期屆滿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萬分之五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15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行爲,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爲售價5%,還應就該違約 行爲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爲實現債權而支出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爲,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第三條履行完畢後 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 裝飾、設備標準

甲方交付商品房裝修、設備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爲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 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 8。2條款規定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欠款(除房款以外)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亂等其他不能預見、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理由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賠償責任。

第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 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條款標題僅爲方便參閱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爲轉讓出售商品房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順義縣房 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爲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8

出賣方:

買受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爲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爲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爲。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爲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賣方:

買受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後,甲方自願把自己位於南寧市大雞村三組山坡山承包給乙方建房使用,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義務和責任,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面積爲 畝(見附件圖)。因甲方資金短缺,經甲乙雙方協定土地承包金額 ,乙方願意一次性付清(以後乙方使用該地時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給甲方)。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建房並居住、使用、生產及出租,有權收取全部收益,甲方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該地塊由乙方有權長期經營使用,直到國家徵用該地塊爲止,在國家未徵用、徵收該土地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也無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銷本合同,也無權以停水停電,阻礙交通等方式影響乙方在該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補償歸屬:如果政府徵用該地塊,本合同自動終止,該地塊上的附着物、建築補償費、安置費、搬遷費等歸乙方所得,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如遇國家徵用,該地塊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給乙方。

四、責任: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無土地爭議糾紛,必須保證該地的權屬問題(國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該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糾紛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並給予賠償。

五、甲方負責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的水電接通及使用,接水電所需的材料和資金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並建房使用後,如果土地或房屋發生需以甲方名義出面才能解決辦理的糾紛及事情,有關審批手續,政策允許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把相關手續辦好,辦妥給乙方,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該地塊上必須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期間,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該土地的使用權和乙方建成後的樓房所有權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孫後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後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隨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上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要合理使用,不能拋荒的原則,對於長期在外打工的農戶,由自己協商好農戶進行轉包,轉包期間必須在村委會監督下方可實施,經甲乙雙方共同定立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1,承包期限自xx年1月日至xx年1月1日,即5年,每年每畝100元存包費,年底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存包期內如甲方回家務農,雙方協議可終止,存包期內國家的優惠政策由承包人乙方享受(各種補貼)。上交國家政府部門的稅費等也全部有存包方支付,(比如水費等)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2,乙方將承包金於雙方簽字後一次付清;3,承包地上只可以種田地,不可以建造住房和其他。

4承包人乙方不得動甲方土地上的任何東西包過樹木等。

5,本協議一式三份,加以雙方各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

乙方

嶺上村委會乙方:年月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