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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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權代持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代持協議書15篇

隱名投資人(下稱“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顯名投資人(下稱“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投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乙方則作爲名義股東代甲方持有目標公司____股份。爲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予以登記。前述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並無前述出資對應的股東義務。

第二條 甲方享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表決權、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權、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權以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並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及目標公司認可甲方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第五條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此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賠償由此所導致的甲方損失。

第七條 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目標公司財產和損害目標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擁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託給乙方代爲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爲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2.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爲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爲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後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爲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xx年月日簽署於河北省石家莊市。乙方配偶【】作爲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甲方:

乙方:

性別: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

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

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______公司概況: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爲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爲其對______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爲持有,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並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並知曉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爲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爲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爲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爲持股人義務的,後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爲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並承諾在取得收益後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爲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爲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爲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文件、通知書、函、委託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爲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爲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甲方(實際出資人、股東):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系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代持股權(包括預留股權)爲限,享有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收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法律賦予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公司章程》)約定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乙方系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對代持股權相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權利。

現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權基本情況

1.甲方在公司設立時認繳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下同),佔公司股權的______%,認繳出資方式爲現金;

2.甲方上述股權由乙方代爲持有,乙方聲明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全部由甲方提供,並委託乙方全部代爲投入,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爲甲方;

3.乙方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的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與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委託代持權限

1.在股權代持期間,除本協議約定的限制條件外,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2.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由實際出資人行使,甲乙雙方應簽署《授權委託書》(見附件一),該《授權委託書》自雙方簽字時生效,自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相關手續時爲止。

第三條委託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本協議終止、並辦理完成相關手續時終止。

第四條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爲無償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任何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職務行爲限制及報酬約定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______職務,任期與代持股權期限相同,代持股權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______職務;

2.乙方行使______權利時,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爲行使股東權全部規定進行;

3.在代持股權並擔任______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協議對______全部義務性要求,如需要以______身份參與表決時,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內容進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_____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全面、及時賠償;

5.乙方______身份依據代持股權的約定而產生的,乙方不因該身份收取公司和甲方的任何報酬。

第六條代持股權的轉讓及乙方的協助義務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

2.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3.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特別事項

1.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爲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安全和完整,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該股權。

第八條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所涉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協議終止後,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3.一方對違反本條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期限屆滿時;

(3)甲方直接持股時;

(4)甲方將該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

(5)乙方的行爲嚴重損害甲方該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7)甲方認爲需要變更和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2.協議變更或者終止,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完成股權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20%股權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佔目標公司20%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但該代持股權以乙方名義持有並登記。乙方實際佔目標公司20%的股權,並代持甲方的20%股權,乙方名下登記的股權共計40%。

第二條:雙方確認,甲方爲上述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乙方爲代持股權的名義所有人。

第三條:雙方確認,甲方享有因該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股東權利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權、表決權、以出資爲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等。如果目標公司分紅須經手乙方,則乙方應在獲得分紅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雙方確認,代持期間,如涉及出席股東會、以股東的身份簽署有關決議、合同等文件的,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後根據一致意見進行表決和簽署。

第五條:代持股權的轉讓、質押、置換、贈與、繼承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置權利均由甲方實際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給予簽字配合。乙方不得單獨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

以資本公積金或者其他方式轉增的股權,屬於代持股權所對應的份額,其全部權益歸屬於甲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確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出資、驗資證明等,與本協議所載內容不一致的,實際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執行,任何一方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本協議如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公司註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2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 XXX

註冊號: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X__公司人民幣XX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X註冊資本(XX註冊資本金爲XX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XX,在XX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XX股東身份參與XX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XX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XX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簽字按印): XXXX

乙方(簽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並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並代爲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

委託事項爲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註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並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爲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爲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爲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託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並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爲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股份作爲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1、本協議委託期限爲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託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委託進行磋商,如需繼續委託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託期限到期後,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並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並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於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託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爲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爲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爲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爲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爲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爲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基本情況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佔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爲持股。

1.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於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爲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爲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爲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爲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特殊約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擬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於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爲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爲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2、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爲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爲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爲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爲: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爲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鑑於:

1.丙方1、丙方2爲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過乙方代爲持有甲方於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爲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鑑於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於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爲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爲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簽約時間:年月日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爲無效。

一、__________公司目前基本情況__________公司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__________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對__________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佔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爲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__________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__________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義務,並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______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__________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於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後____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後____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爲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爲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爲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爲持有。

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爲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爲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爲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爲,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爲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公司,人民幣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爲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託持股期間,若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爲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公司註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爲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爲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的 %,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承擔在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在乙方自身作爲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爲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浙江省寧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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