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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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在現實生活中,合夥做生意無疑是常見的一種方法了,但親兄弟也要明算賬,合夥之前都需要商量好該如何分配,下面為大家分享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1

一、4人合夥最佳股份分配方式是什麼

1、4人合夥的最佳股份分配方式,依法應按照合夥人出資的份額進行確定,並且簽訂合夥協議。如果想要佔有更高的股份,則可以在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東設立協議中明確約定,不以出資比例分配紅利,而是以雙方約定的比例分配紅利;或在公司設立後,由其他股東將部分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該專案股東。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條,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二、公司法規定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是合法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2

1、按照入資比例進行分配(如:總合作100萬,甲入資50萬,股份佔比50%)。

2、加入技術入股股份佔比,比如:廚師佔比5%,那麼合作100萬的店,甲合作50萬,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總股份分為105股,甲還是50%,如果之前每月賺10萬,甲分紅5萬,但是技術入股之後,甲分紅:4、7萬多點。

3、技術入股需要寫清楚,盈利情況下分紅,人在工作,股份就在,人不在,股份自動清零,可以用乾股表達。

4、股東之間最好寫清楚經營期間的職責,需要參加工作,必須寫清楚工資待遇。

5、合夥合作合同,最好到公證處公證。

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第2張

合夥開公司,最需要注意什麼?

合夥開公司,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財務問題,就是一個字:錢。

散夥的原因99%都是因為錢沒分明白。賺錢了,分贓不均;賠錢了,分攤不均。最後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所以,合夥之初一定要明確財務問題。如何佔比出資,利益怎麼分配,誰來主管財務,報賬機制如何錢一定要透明,每筆收支清清楚楚,親兄弟也要明算賬,錢是合夥做事最敏感的東西,一旦不清不楚就容易讓合夥人之間產生間隙。

而在錢之上的,是持股比例,是決策機制。每個人佔股多少,是張三70%李四20%王二麻子10%還是如何?達成一致,取得共識,別回頭公司賺了賠了後,再嚷嚷我當初股份要多要少了,倘若如此,稍有風吹草動你們的結盟就土崩瓦解,這不叫團隊,是團伙。然後約定好各自的職責,就是分別負責什麼事。

合夥人之間要具備信任基礎,否則遇事互相猜忌,小公司沒幾個人還成天玩宮心計,就沒法乾點事業了。但人的觀點總有不同,所以需要建立決策機制,理論上大股東說了算,但如果大股東才佔股40%,剩下兩人各30%呢,就有點噁心了,兩人一聯合比你大股東股份還多,更何況,有一天融資的話,這股權結構也會讓資方望而卻步。

選擇合夥人至少應該考慮四個條件:

1、最好具備信任基礎;

2、能力或資源互補;

3、發展目標高度一致;

4、佔股比例達成共識。

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3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型別,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了,機構投資則更多有一套價值評估的系統。下面我們來談談對個人投資者的對待方法。投資者為什麼要投您的團隊,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專案。

4人合夥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第3張

因此,我們也應該首先從人的角度來對待投資資金佔的股份比例的問題。比如一個投資者的控制慾特別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談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轉到如何通過擴大盤子讓團隊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資者是特別豪爽的,或許您可以獲得控股權。總的一句話,更多的還是尊重投資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看來你選擇的投資人錯了,應該變的是你,而不是他。

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我的建議是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

如果您覺得還應該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

因此,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儘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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