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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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廠是消防管理單位。主要廠房車間、辦公樓、原料和成品倉為重點防火目標,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將消防安全作為生產管理的重點項目。
第二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各部門及公共區域和外來施工單位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擔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擔任;委員由部門主管擔任;公司全體成員均要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五條、公司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張貼在醒目位置,並計劃進行每年度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條、公司實行吸煙管制,除指定吸煙地點外其他地點禁止吸煙。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前首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遵守消防法規。
第八條、公司內部每月進行消防檢查,檢查電路、設備、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條、消防火警應急處置流程:現場立即處置滅火,疏散人員、人員清查。如無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報警。
向消防隊報警內容:
1、報警電話號碼119。
2、地址:____有限公司,____路__X號。
3、具體地點及何種物質正在燃燒。
火警消除後環境整理,清查損失、緊急報修等事項處理。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説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二)、組織制定、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範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範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3、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於轄區安全防範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運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塊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開,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乾淨。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乾淨,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域(如在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鬆動、變形、鏽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脱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設備是否完好,水帶接口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黴,設備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脱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黴,如有,應取出刷淨、晾乾。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後擦淨在栓內放好。
9、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乾淨,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採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煙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誌是否完好。
3、標誌是否完好、處於明顯處、便於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準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項目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設備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設備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設備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設備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接。
3、瞭解火警報警程序和處理程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瞭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彙總後,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後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後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後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並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範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閲後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瞭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並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彙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後,指派專人帶路並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後: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查看,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後,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信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衞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衞呼叫後,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準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衞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後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處理完畢後將信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目的:
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准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幹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採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於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儘快與消防部門聯繫並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佔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範,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准,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後離開離間前,檢查並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儘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繫。
七、各住户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築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鬆土、施肥,並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污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築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曬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置營業攤牀和以任何理由佔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後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範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廣告牌。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户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俱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小於30平方米配備一隻,大於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範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製品、木製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户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並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准,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並按每10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户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户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1、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3、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後,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衞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後,統一進行配備、裝藥,並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並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水泥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新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水泥廠消防工作堅持以安全生產為中心,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為水泥公司發展服務。
三、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生逐級消防責任制。各單位領導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消防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管理;發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職工羣眾的消防工作積極性,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水泥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並負直接責任。
二、水泥公司以安環部為主、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防火安全,對全廠防火安全工作負責並領導工作。
三、安環部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六)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七)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四、水泥公司消防工作由安環部管理。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業務上由安環部及安全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督。
安環部消防職責
(一)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並貫徹執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彙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四)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五)負責監督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
(六)對新建、擴改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七)審查工業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八)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彙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五、各單位(科室)的安全員即是消防管理人員,安環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三)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六、各單位要設立一名安全主管,負責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建立應與本單位的生產組織相結合,保證各生產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每季至少活動一次,組織業務學習、訓練和演習,水泥公司每年舉行一次義務消防員培訓及演習。
七、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努力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業務訓練和演習,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
(三)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勸阻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四)積極開展消防教育,進行防火檢查和整改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及時報告並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各級人員的消防責任制
一、安環部職責範圍
(一)認真帶領全廠幹部職工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對水泥公司防火安全負責。
(二)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經常對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監督防火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六)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各單位(科室)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防火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二)具體負責分廠(科室)範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佈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四)督促所屬部門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及廠內的防火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發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並查明原因,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安環部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負責對廠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督、檢查、考核權。
(三)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四)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六)對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四、各分廠(科室)負責人消防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防火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二)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三)積極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防火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五)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六)加強對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環部安全消防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並實施全面管理。
(二)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考核,協助安環部長消防管理工作。
(三)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四)開展羣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五)落實防火安全制度,根據《消防法》審批動火工作票,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六)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七)落實防火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
六、各分廠(科室)安全主管職責
(一)負責分廠(科室)日常的消防管理、檢查工作,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並負直接責任。
(二)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生產現場發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併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發生火災時,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火警電話:119。
七、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職責
(一)嚴格執行《消防法》。
(二)檢查監督所在區域的火源、動火工作和危險物品管理使用情況。
(三)發現違章及不安全因素及時彙報,並監督採取防範整改措施。
八、重點防火部位工作人員職責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消防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加強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三)檢查所在區域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向領導彙報。
(四)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本崗位配備的消防器材。
(五)發現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班班長和領導彙報。
九、班組班長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帶頭執行我廠的各項防火制度。
(二)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四)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出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並彙報領導。
(五)制定本班組防火安全責任制,並貫徹實施。
(六)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後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十、義務消防員消防職責
(一)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二)學習、宣傳防火常識,帶頭遵守防火制度。
(三)參加本單位的防火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四)積極參加防火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第四章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管理
一、根據《消防法》及發生火災後“四大原則”,我廠公司有以下重點防火部位:
(1)倉庫房及油庫
(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總降及所屬各配電室、變壓器室(4)編織袋廠房(5)職工公寓樓(6)辦公樓(7)食堂
二、動火管理
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工單。根據我廠重點防火部位情況和發生火災“四大”原則劃分為二8個級別。
一級動火區:(1)油庫區(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編織袋廠房
二級動火區:重點防火部位,禁止一級動火區外的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
1、動火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首先由當班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後簽字,再由對應專業主管簽字,最後有安全主管(安環部部長)審核批准。
(2)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由主管副總領導簽字。
2、動火的現場監護
(1)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申請分廠(科室)負責人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後方可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3)一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後方可重新動火。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中所列人員為主要安全責任
(一)簽發、審批人員應審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1)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3)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佈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四)消防監護人職責:
1)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2)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動火執行人職責:
1)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2)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瞭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4)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並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六)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並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4、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2)可以採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儘量採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3)儘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範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1)油車停靠的區域;(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乾淨前;(4)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6、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特種作業負責人可以填寫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於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二)生產調度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11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環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環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各分廠(科室)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四)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徵得廠有關領導和安環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環部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各單位分廠(科室)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二、消防定期工作
(一)全廠性防火檢查,每年兩次,由安環部作出部署,安環部組織實施,檢查水泥公司所有單位,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季節。
(二)節日消防檢查。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進行,安環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三)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範圍,檢查結束後,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四)每年十一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性消防培訓及演習一次,各單位參加。
(五)安環部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六)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完後,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並交生產調度室備案,專職12安全(消防)員負責。
(七)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塗油防鏽,由綜合服務公司負責。
(八)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築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
第六章消防考核
一、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行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主要內容
1、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2、廠配屬各部位的器材及設施,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評比)。
3、嚴格執行消防法規、法令及我廠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4、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5、各單位幹部職工年參加防火知識培訓率達100%。
6、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設備系統完好的,13建議表揚和50—200元的獎勵。
7、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成效顯著者,建議給予50—500元獎勵。
8、執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單位及個人,扣主管領導當月獎金10%—30%,扣配合監督負責人10—20%。
9、因誤試驗、維護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該單位獎金和工資。
(二)考核説明
1、消防管理工作是帶有法制性的管理工作,務必抓好管好,確保完好無損,處於備用狀態。
2、考核範圍:消防管理與設備管理範圍相同,如有遺漏,以安環部裁決為準。
3、考核均為20元/項,考核與當月獎金兑現,較為嚴重的按《消防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一、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水泥廠範圍內的外來施工隊,臨時工及其他暫住人員,均執行本制度。
二、凡與以前有關規定不相符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由生產調度室負責解釋。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1、目的
為了規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台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櫃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黴爛,保持乾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誌。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並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並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乾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彙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並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衞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衞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衞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衞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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