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本文已影響1.74W人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我們生活中夫妻關係如果無法繼續維持的話,可能就涉及到離婚官司了,這其中重要的就是子女撫養跟財產分割了,那麼,以下分享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1

一、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1、父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由夫妻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

2、分割財產時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前財產。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遺產的分配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2

1,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在離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財產,可能是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之一。比如説,原告可能會説被告隱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對於房產是不是屬於共同財產或是不是全部屬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範圍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對於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夫妻意見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財產範圍不能明確確定的表現。

2,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也就是説,在明確了共同財產的範圍,如何分割這些共同財產也可能會是原被告的一個爭議焦點。舉個例子來説,離婚分割財產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決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還是10寸的。如果經過舉證或協商,雙方一致認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來是這個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還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來的爭議焦點。

律師口才

1、具有豐富的知識

換言之,在橫的方面,具有廣博的知識;在縱的方面,具有較深的專門學問。

2、應變靈活

人都説“萬變不離其宗”。隨機應變,不拘一格,聲東擊西,處處掌握主動。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第2張

3、思維獨到

獨特的思維方式會幫助你駕馭別人、駕馭自己,而不是被別人牽着鼻子走。

4、表述流暢

一個句子還沒説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個念頭轉而再去重新組織語言,這是最忌諱的。所以要將內容表述得流暢些。

5、展現力度和風格

談話中活力產生於談話者本人的誠信,自己所言的態度和自由交流的辯論風格,更應該具有活力。聲音和動作的活躍常常並行不悖。

6、目光效應

要求辯論成功,就要與聽眾進行目光的交流。辯論者應時刻使自己的眼睛和聽眾的眼睛保持接觸。

7、具有適度的自信態度

自信可以產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覺,也可以培養一種充滿善意的感情。這樣不僅能夠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辯論的工具之一。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3

一、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要考慮什麼因素?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係;

(2)家庭共有財產關係是否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係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二、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或者貢獻所得。如果財產系家庭成員共同受贈或共同繼承所得,當然也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除有特別約定外,一般為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有顯著區別。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分家析產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分割範圍。認定財產所有權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員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

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第3張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於家庭共有財產,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屬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其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法律事實,在家庭成員間也不存在共有財產關係,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家庭成員個人取得的財產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財產。對於沒有分配的遺產,只屬於有繼承權的人所有。

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結構,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財產不能稱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稱為夫妻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並且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情況出現時才會出現家庭共有財產。

三、如何認定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

家庭成員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員,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共有財產關係的形成必須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如家庭成員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或共同購置家庭財產等等。

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實,家庭成員之間就不存在共有財產關係。因此,只有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盡了義務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員一般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沒有盡過義務,如果沒有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的事實,則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