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協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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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買賣協議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地下一層 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爲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爲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拾 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爲(__________幣)_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 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_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買受人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 年 月 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爲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爲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 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爲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 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爲已通知,郵寄後 日或公告後 日視爲通知到達之日。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協議2
*方:
乙方:
乙方購買*方新城佳園c區2號樓(偉二路小區入口順次)店面三間,面積約200平方米,爲使合同目的實現,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購買*方新城佳園c區2號樓(偉二路小區入口順次)店面三間,面積約200平方米,每平方米購買價款爲**13680元。(詳見附件)
二、乙方已付*方100萬元作爲合同訂金。在*方與乙方提供的購房戶或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後該款爲首付款。
三、*方承諾偉二路項目一層所有店面開盤價及最低實際成交價不低於**15680元/㎡。
四、*方保*商鋪產權無任何瑕疵,並提前半個月將開盤時間、開盤價等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五、開盤期滿三個月內*方應與乙方所提供的購房戶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辦理按揭。
六、開盤期滿三個月內乙方提供的購房戶與*方正式簽約的首付款由乙方直接向購房戶收取(限壹佰萬元以內)。店面溢價款(超出13680元/㎡部分)由乙方享有,溢價部分所增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乙雙方於*方與購房戶簽訂正式合同之日品對收益(收益=*方與購房戶簽訂正式合同的總價款-13680元/㎡×出售店面面積-應由乙方承擔的稅費),*方出具書面憑*交乙方確認,*方於全部購房戶辦結按揭手續後3日內將收益給付乙方。
七、開盤期滿3個月內,若乙方未能將店面全部出售他人,剩餘店面由乙方按定價13680元/㎡買受,雙方按第二、六條進行結算品對,並與*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付清50%以上首付款。
八、乙方或乙方提供的客戶,如不符合銀行按揭政策,則必須全部用現金支付全部購房款。
九、因*方原已發放部分選房序號,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承擔保密義務。
十、若*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方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標準支付佔用100萬元期間的利息。
十一、乙方按第七條購買店面若未能及時繳足首付款,則應按銀行按揭同期同類利率的二倍標準支付給*方利息。
十二、若*方未按第六條及時給付乙方應得收益款,則應按日萬分之十的標準支付利息。
十三、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並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商鋪買賣協議3
出賣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受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第一條 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於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並應於雙方辦好房產過戶手續之日將該店鋪全部剩餘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 交付事項
出賣方應於收到該店鋪定金之日,將該店鋪交給買受方使用並將該店鋪有關房產登記證交予買受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出賣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出賣方原房產登記滿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在買受雙方上述約定時間內,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七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
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條款: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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