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合同範文合集7篇
本文已影響2.06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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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其中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爲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等。
二、一年期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剛剛進入一個用人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國家對試用期的長短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於試用期、培訓、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纔有可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掌握用人單位違反哪些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也有利於求職者在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中爭取主動權。
五、掌握相關細節。簽訂勞動合同前,應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覈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因爲,這些文件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當作爲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要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的,應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六、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特別要強調的是,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爲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爲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畢業生面臨離校,首當其衝要解決的問題便是租房,畢業生社會經驗少,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十分謹慎。
不籤合同 水電費月月漲 傢俱有問題不負責
常州某高校大四畢業生張某今年四月初在學校附近找到一則租房信息,和房東同住每月300元,自己能住一室,每月除支付房租外,水電費和網絡費均和房東平攤。“房東說我是學生不計較那麼多,合同不用籤,房租一月一付就行。”張某說。可是最近,張某卻遇到了麻煩,他說:“最近天氣熱,房東不上班,在家開空調一開就是一天。我每天只有晚上在家,眼看着每月的水電費越來越多,這樣平攤太不划算了。由於沒簽合同,房東這樣做我也沒辦法。”
此外住在天寧區某小區的畢業生華某在前不久租的一套住宅房,租的時候傢俱一應俱全,並被承諾可正常使用沒有絲毫損毀,當時華某看房東比較忠厚便也沒有與之簽訂正規的租賃合同。可當華某入住後發現,很多家用電器都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如空調不製冷,冰箱噪音大等問題,而他要求房東修理卻被房東告知那是電器本身的問題買來就這樣,由於已經預交半年房租華某也只好忍了。
【業內分析】
簽訂合同權益纔好保障
某著名房產網站資深專家表示:“大學生租房最好是通過正規的中介公司,這樣雖然多花一點錢,但是肯保證大學生的長久利益。就算不通過中介,也需要自己同房東把合同簽好,特別是要明確違約責任,才能使居住無憂。”同時,專家提醒,與“二房東”合租的承租人需特別注意“二房東”是否具備房屋的轉租權。
【律師維權】
就算沒合同也受法律保護
成宇紅律師表示:“首先,業主與承租人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具備合同效力的。其次,就算雙方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文件,其租賃關係也受法律保護。”他表示,事實的租賃行爲在法律上被認可,但是在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出現糾紛雙方都很難舉證。如租金標準、物業費由誰支付等敏感問題。
一、學校承諾:
1、爲學生提供必需的學習、生活、安全設施,並對學生實行全封閉式半軍事化管理;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聘用優秀教師擔任教學和管理工作;
3、學生考試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及相關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4、普通(升學)班學生畢業時願意升學者,學校負責提供三所大學供其選擇,考試合格保證學生到自己滿意的學校學習深造;
5、實驗班學生一年學習期滿,考試合格保證到委培大學學習深造;
6、委培班和普通班(升學)班學生畢業願意就業者,學校保證100%安置工作,並保證實習期間收入不低於800元,正式工作時月收入不低於900元;
7、工作後的學生,學校保證對其進行跟蹤服務,並確保因單位原因失業者,五年內的免費再就業,十年內的有償再就業。
8、成績特優,有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擁有者,學校提供1至5萬元的創業基金予以支持。
二、學生以及學生家長承諾:
1、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嚴格遵守學生管理協議條款;
2、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各種能力培訓,順利完成學業並獲得相關證書;
3、家長必須配合學校教育子女,積極給學校提供各種合理化建議;
4、按時繳納學雜費,不能無故拖欠;
5、就業時交納200-600元的就業指導及跟蹤服務費。
三、違約責任及其它:
1、此合同一式叄份,學校、學生、見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相關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校方:學生:
負責人:家長:
地址: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見證意見書
見證機關:
責任律師:
簽定日期: 年月 日
1、學習勞動法規。
我國的《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調整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規,畢業生在實際就業之前應對這些法律常識有所瞭解。“法盲”是侵權者最爲青睞和覬覦的獵取對象。
2、重視勞動合同。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關係到畢業生在實際就業過程中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時簽訂。到單位報到後,畢業生應儘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勞動關係能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及時的保護;
其次,要逐條細看。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畢業生要仔細分析,權衡利弊,切忌盲目簽字。對模糊詞句要提出質疑,對不平等條款要敢於指出,對不公平合同要堅決拒籤;
最後,要保存證據。簽訂勞動合同後,畢業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爲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以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3、善用救濟方式。
掌握合法的維權手段是解決合法權益受損最有效的途徑。一旦在實際就業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通過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對於用人單位一般的違規行爲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向該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
許多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不合法的事情也會選擇忍氣吞聲,究其原因是不想失去寶貴的就業機會。這樣做只會讓部分不良企業更加肆無忌憚,維權之路也會變得無比艱難。勇敢的說不,纔是在留住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大學_________________學院/系/部(以下簡稱乙方),就該院學生至甲方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學生(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專業______________;班級、學號__________________。鑑於:
1.乙方對甲方的信任,要求丙方到甲方進行實習;
2.甲方接受乙方要求,並對丙方的實習進行指導。
爲保障雙方的權益,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乙方的實習期限約定爲第________種方式
1.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學校開出派遣證後乙方到公司報到之日(但最早不晚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最遲不超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權益和義務
1.甲方向丙方支付下列有關費用:
基本津貼:__________RMB/月
交通補貼:__________或__________RMB/月(按甲方員工標準發放)
其他:滿勤獎__________RMB/月;固定補貼__________元/月
2.在實習開始前,爲丙方提供崗前培訓。
3.在實習期間,爲防止及化解人身傷害風險,爲丙方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或類似險種並負責保險索賠事宜。
4.爲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實習過程中,指導丙方瞭解甲方的生產環境,掌握生產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
6.配合乙方做好對實習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向乙方反饋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每月客觀如實填寫《實習生考評記錄表》(乙方每月按時發到學生手中)。
7.爲乙方提供實習學生的工作表現和職業發展評估。
8.如果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嚴重違反公司紀律,或因甲方業務變更,甲方有權取消實習資格。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將立即通知相關學生,並做好相關學生的離開工作,保證不干擾甲方的正常運作。
9.甲方需在丙方畢業前2個月與乙方溝通,確認在丙方畢業之際,如經考覈合格是否會將丙方錄用爲正式員工,如可將與乙方、丙方在當年6月20日前簽訂《就業協議書》,本協議自動終止。乙方將按照《就業協議書》中甲方地址將丙方人事檔案及戶籍關係調轉。如不可,甲方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以便丙方繼續尋找就業單位,如丙方在畢業前找到就業單位經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後本實習協議自動終止。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應確定專人配合甲方做好與實習學生的溝通協調工作:本期實習專管人員爲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老師,聯絡電話爲________________,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協助甲方做好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的管理工作,確保學生遵章守紀,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提供實習學生實習期間的住宿。
4.負責處理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任何違法違紀行爲。
5.不再想其他用人單位推薦丙方。
四、丙方在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遵守規定、程序和協議
丙方在實習期間需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
(1)考勤制度和作息時間;
(2)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和安靜,公司區域內禁止吸菸;
(3)未經同意不得通過網絡在計算機上安裝任何軟件;
(4)不得私自轉移、複製任何形式的文件及其數據;
(5)不得將任何公司的文檔帶出公司。丙方還應遵守甲方的其他各項規定及程序;遵守各種實習規定和實習協議。
2.兼職禁止。實習期間不能再到其他用人單位兼職。
3.保密義務與知識產權保護
(1)無論在協議履行期間還是履行期滿後,不得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和信息;
(2)丙方在實習期間工作成果的所有權全部歸甲方所有,並對實習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所參加的項目中若有特別貢獻,甲方將根據項目的效益情況酌情給予獎勵。
4.實習結束後應向主管人員交還屬於甲方的所有物品和資料。
五、協議的解除與爭議解決
1.如乙方或丙方由違反協議之行爲,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單方解除本協議;如未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或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六、協議份數與生效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實習生所在學院/系/部、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及丙方各一份。
2.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學院/系/部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2年,從XX年2月6日至XX年2月6日止。其中試用期爲3個月,從XX年2月6日至XX年5月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20xx年2月6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2月6日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並表示,由於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爲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麼規定?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後籤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後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爲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範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後,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瞭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爲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纔有“資格”成爲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範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後轉正纔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爲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纔買?
據瞭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爲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爲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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