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名怎麼取的

本文已影響1.45W人 

路名怎麼取的,道路街巷是一個城市的骨架,在生活中人們會發現,每個地方的路名都是不一樣的,有很多人都十分好奇,路名是怎麼來的,下面整理了路名怎麼取的內容。

路名怎麼取的1

路名既具有實用功能,又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道路命名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則,講究文化和藝術修養。道路與路名要一一對應,不得重複。道路命名力求路線完整,並體現等級、性質、方向等特徵。

路名用詞應當優雅吉祥,體現地方特色和等級差異。道路命名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充分顧及人們的風俗習慣和心理感受。路名方案應與規劃方案同時編制,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規劃部門應重視道路命名,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道路命名工作。

【關鍵詞】城市道路 命名 規則 文化內涵

爲了在口頭或書面語言中方便地指稱具體城市道路,人們需要爲每一條城市道路指定或規定相對應的語言符號,這就是城市道路命名。路名是道路的代碼和稱號,道路與名稱具有對應關係,因此路名應當準確、真實地表現道路的內涵和特性。路名通過文字來表達,文字擁有音、形、義等要素,儲存了相應的信息,影響到人們的心理和情感

因此,城市路名既具有物質實用功能,也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城市道路命名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爲確保道路命名的實用性和文化藝術品位,必須遵守一定的命名規則,講究必要的文化和藝術修養。

路名怎麼取的

城市道路名稱的組成

城市道路名稱通常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通名體現道路的類型、通性和部分特性,專名則是道路的專用代號。根據城市道路分類,常用的城市道路通名有高速路、快速路、大道(大街)、路(街、道)、巷(裏、弄、衚衕)等。城市道路通名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不能隨意制定標準,以致引起混淆。

具體城市道路名稱中通名必須名副其實、恰如其分,不能偷換概念。專名則根據需要具體指定或規定,最好能表現道路的某些特性並給人以良好的心理作用。一般地,城市道路命名就是同時確定道路的專名和通名,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專用代號,從而方便人們稱呼和定位。

道路命名的實用功能要求

2.1實現一一對應

道路與名稱必須“一一映射”,一座城市內的路名不得重複。首先城市道路要避免同名,即使不同的通名也不能使用同一專名;相同概念的詞語最好不要同時使用,如“五一”與“勞動”、“八一”與“建軍”等。其次要避免使用同義詞和近義詞命名,如“秀麗路”與“美麗路”、“慈愛路”與“慈祥路”等。

再次要避免使用同音、諧音字詞,以免口頭表達困難,如“年輕路”與“年青路”、“湘江路”與“香樟路”等。凡推行一體化的區域(如廣佛同城區域、長株潭地區、郴資桂一體化區域等),城鎮道路也要避免同名,除本屬同一線路外,如有重名,等級較低的道路應該改名。

2.2力求路線完整

同一方向的道路不論線路多長,應該使用同一名字,不宜切割分段命名,否則路名過多,不便管理和使用。如果路線過長則用方位詞分段,如長沙市的“韶山北路”、“韶山中路”、“韶山南路”,郴州市的“人民東路”、“人民西路”等。

如果同一線路的路幅和斷面形式不同,則道路通名等級“就低不就高”,保證全線路的統一,如郴州市香雪路路幅30—50米,斷面形式有一塊板和兩塊板,通名最終定爲“路”。因特殊原因,同一線路的不同路段需取不同名字,應在道路交叉口換名,不能從路段中間強行分割命名。道路線路改變方向,特別是通過交叉口後轉向大於45度的,路名應從交叉口開始改變。

2.3體現道路特徵

城市道路特徵包括等級、性質、斷面、路幅、方向、走向等。城市道路等級分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支路、巷道等,路名應與等級對應,一般地大道(大街)與主幹道對應,路幅應大於40米;路(街、道)與次幹道、支路對應,路幅應爲12—40米;

巷(裏、弄、衚衕)與巷道對應,路幅在12米以下,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標準可適當提高。一些通名具有特定含義,只能用於特定性質的道路,如環城路、迎賓路、站前路、機場路、林蔭路、濱水路、文化街、商業街、步行街等。

一些地方用特定路名體現道路的方向:天津市就多用“大街”、“街”、“道”等表示東西向道路,用“路”等表示南北向道路;鄭州市用“經”字表示東西向道路,用“緯”字表示南北向道路;上海市用省份名字表南北向道路(西藏路、四川路等),用城市名稱表東西向道路(南京路、延安路等)。

中國民間的易經八卦、陰陽五行學說中,與方位相關的理論和詞彙也可試用於道路命名,如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有些道路爲了導向明確,直接用首尾地名各取一字命名,如郴州市的“郴資大道”(郴州—資興)和“郴桂大道”( 郴州—桂陽),不過這種命名方式文化品位不高,大多是從公路中繼承而來,不宜多用。

路名怎麼取的2

道路街巷是一個城市的骨架,路名不僅直接指代城市的道路,具有定位意義,還是城市中其他地名命名的基礎。路名也展現着一個城市的氣質和性格,記錄着城市的歷史、展現着城市的美學。精細化管理,並非只解決路名有與無的問題,還需要考慮更多。

命名原則

國務院1986年頒佈並實施的《地名管理條例》,是中國管理道路命名工作最基本的專門法規。民政部在1996年頒佈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命名機構

“地名委員會”或者“地名辦公室”的機構,一般隸屬於民政部門或者規劃委。不同地方地名申請流程並不完全相同,一般情況下,道路命名的申請可由建設方擬命名,地名辦、建設方、所屬街道現場審覈,地名辦審批後,發佈地名,如果沒有建設方,可由其所在街道作爲主體進行申請。

路名怎麼取的 第2張

如果建設方不申請,又不給街道提供施工資料,那麼路名就沒法申請,只能是“無名路”。而現行的《地名管理條例》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除此之外,很多時候道路命名會滯後於城市建設。大部分城市道路都是在建成後纔會向規劃委或者民政部門申報命名,這會使得很多道路在建成後的一段時間都處於無名狀態。

很多城市在街道命名時採取的是“領導+專家”的模式,很少有公衆能參與進來,其實應該儘可能的聽取當地市民對道路命名的意見。已經有不少城市像徵集市歌、市徽一樣,在街道命名上搞市民有獎徵集。這也是喚起公衆共同書寫城市歷史的`一種方式。

路名類別

一個城市的中心城區城市道路通名,應以“路、街、巷”三類爲主,“大道”、“大街”爲輔,對支路及以下級別路網,有效保護及鼓勵使用“巷、裏”。

路紅線寬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幹路,原則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大街”,60m以下、16m以上的主幹路、次幹道,原則上通名可使用“路”、“街”兩類;16m以下的支路,原則上通名使用巷、裏。取名時還需儘量簡練,總體字數上要求應以3~5個字爲宜,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字

路名怎麼取的3

道路命名其實也是分好幾個歷史階段的,過去我們對道路的命名基本都是按照縣署、衙署來分。但是到了1918年之後劃分了租界,要求就比較嚴格了,之後就用了好多所謂的帶有租界國文化的名字,比如過去的日本的街道有旭街

(注:旭,即日本的太陽旗),還有福島街、扶桑街等,然後英租界有威靈頓道、維多利亞道,但是1945年在抗戰勝利後,租界都收回來了,國民 政府三年接管天津期間,把好多名字又改了,除了用一些彰顯主權的省市名稱進行命名外,還使用了人名進行「改名」,如中正路、羅斯福路。

但是後來的1949年之後,我們統一地名就把過去的很多的路都改名字了,都改成我們中國的新名字,比如把「中正路」改爲「解放北路」,將「羅斯福路」改爲「和平路」,彰顯新中國的新氣象。80年代之後,因爲建路建得越來越多了,又開始出現了一些新的地名,到了90年代又開始不斷有新的地名出現,整體來說它是有一個歷史週期的基本的時間節點的。

路名怎麼取的 第3張

在道路命名中,按人名和省市定名是所有城市中最爲常見的兩種形式。像人名,比如張自忠路和中山路,都是全國用的最多的兩條用人名命名的道路,以銘記他們對於中國的獨立與解放做出的貢獻。像省市名,什麼鄭州道、瀋陽道、錦州道、察哈爾路

、哈密道,和平區的好像以東北居多,這都是地名。包括一些已撤銷的省級行政區名也有,比如西康路

這種。但是天津區別於其他省市的一個特點就是沒有「北京路」,但像過去、現在的好多城市的中心主幹道都是以「北京」命名的。這是因爲天津過去有一條北平路,後來北平路給取消了,變成唐山道了。

天津當然也有東馬路、西馬路、南馬路、北馬路這種,但只有站在天津的原點——老城廂,才能在這座城市分清東、南、西、北。因爲除了老城區之外,天津的所有道路體系都是沿着海河來建立的。但是老城,它道路的設計性不強,基本上就是沿着兩條主街,以鼓樓爲十字中心,往北往南呈放射狀,天津現在的道路規劃設計其實還是租界給打下的基礎。

因爲像英租界、法租界,包括後來的一點德租界,還有日租界,他們當時在整體的規劃設計當中,對道路是有講究的。道路路口的設置是十字口、丁字口,還是像中心公園

那樣是環形放射狀,它都是有一定設計的。租界的這種道路設計的格局,爲現在天津的整個城市發展也奠定了未來發展的方向,基本上現在天津城市的發展包括道路建設也是沿着海河整體向東發展的。這也就是現在跟天津人問東馬路、西馬路、南馬路、北馬路這種他能告訴你,但是具體的東西南北方向大家卻答不上來的原因。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