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文彙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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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共有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協商,現甲方購買位於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產(以下簡稱房產),乙方按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給甲方提供購房補貼,現就購買該房產的費用分擔及產權歸屬等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位置: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
2、結構: ,戶型: ,建築面積: (以房屋產權證件載明面積爲準);
3、價款及付款方式:該房產單價 元每平方米,總價款 元,乙方提供給甲方 萬元,乙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爲 元,向 銀行貸款 元,年利率 %,採用等額本息法還款,每月本息還款額爲 元。
4、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稅費:以實際發生爲準。
5、房產價款及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稅費之和以下稱爲該房產的總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文本複印附後作爲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就房產總價的分擔
1、甲方負擔該房產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項稅費 元;
2、甲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
第四條 該房產爲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房產所有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並體現於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簿及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該房產享有的所有權比例爲:
1、甲方的所有權比例=甲方所付款項/房產總價*100%;
2、乙方的所有權比例=公司提供的購房補貼款/房產總價*100%;
3、如甲乙雙方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與本協議約定不符,則應以各方實際償還的銀行貸款本金數額計算前述比例。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單獨將該房產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不得單獨改變該房產的建築結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
如發生前款事項,過錯一方應負責將該房產恢復原狀、維修維護,撤銷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並單方承擔因此所致各種法律責任。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發生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書第七條規定的比例確定各自份額:
1、自房產證領取之日起甲方在乙方服務期十年,乙方將所擁有的房產份額過戶給甲方;
2、一方去世確定遺產份額;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賣該房產後分割所得款項;
4、該房產被徵收徵用拆遷後分割補償款物;
5、該房產被損壞分割所得賠償款項;
6、其他涉及分割該房產價值的情形。
第八條 甲方在負擔除與該房產無關的個人債務時,負有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書的義務,並應取得債權人確認知悉本協議書內容的書面憑證,否則一方因償還另一方的個人債務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定事項或約定不明的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書的附件,構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籤字過程由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公證,並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公證存檔,一份於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交產權登記部門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爲 平方米,總價款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乙雙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甲方 %,乙方 %。雙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寫: ),由甲、乙雙方分別支付 %即 元(大寫: );餘款 (大寫: )。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兩人分別享有的 %和 %的權屬。乙方有權利隨時要求甲方將乙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甲方返還乙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爲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爲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位於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1,000,000元,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首付款300,000元,其中由甲方出資180,000元,佔60%。乙方出資120,000元,佔40%。剩餘的700,000元向銀行借貸。
三、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二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700,000元,貸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1,050,000元,分240個月還清,每月需還4,375元。其中,甲還2,625元,佔60%;乙還1,750元,佔4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四、產權比例
產權的共有方式爲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6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40%的產權。
五、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雙方依法辦理並由雙方妥善保管。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裝飾裝修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如甲乙雙方結婚,則該房產變爲夫妻共有財產,甲乙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承擔債務,即各佔50%。如甲乙雙方分手,雙方可變賣共有物,所得價金由共有人按份額比例分配。或者進行作價補償,由雙方中的某個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補償其應有部分的價值。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李衛東 男,漢族,身份證號:
乙方:封建新 男,漢族,身份證號:
根據新疆兵團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xx)農六法民二初字第012號”《民事調解書》第二項:“李衛東(甲方)出資壹仟萬元(1000萬元)購買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動產??五家渠商貿大廈”的調解確認規定,甲方已獲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動產-五家渠商貿大廈。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對該五家渠商貿大廈房產所有權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權。爲此,特簽訂此《房屋共有協議書》,供雙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 甲乙雙方同意,五家渠商貿大廈歸屬甲乙雙方按份享有所有權。其中,甲方享有該商貿大廈57.80%的所有權,乙方享有該商貿大廈42.02%的所有權。即甲方出資佔金額57.98%,乙方出資42.02%,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分險。對此約定,雙方均無異議,予以確認。此協議簽訂之日前,乙方已將佔商貿大廈資產42.02%的金額全部支付給甲方,後面的投資均是按照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投資。
二、 因該商貿大廈在建造、裝修中,涉及多部門的流轉,至今尚未辦理房、地產證。爲此,甲乙雙方同意,目前暫可不辦理房、地產證。若因經營需要或政府部門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須辦理時,雙方同意應當辦理房、地產證。房、地產證戶主爲甲乙雙方,分爲“主證”和“共有權副證”。爲辦理房、地產證需支付的各項費用(含有票和稅費),均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享有的房地產所有權比例分擔承擔。
三、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貿大廈的管理和經營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四、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貿大廈在管理和經營中獲得的收益在減除支出(含虧損、債務、管理費用、人員工資、社保)後,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享有的房地產所有權比例分配。
五、 爲了便於經營和管理該商貿大廈,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大廈不辦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業名下。若今後辦理了房、地產證後,需以該商貿大廈作爲抵押物,應當經過雙方簽字同意。
六、 無論該商貿大廈是否辦理房、地產證,若因經營或投資需要或雙方協商同意,需將該商貿大廈轉讓(出售),均需雙方簽字同意,並以最高市場價爲轉讓(出售價格)。所獲收益雙方均按本協議約定享有的房、地產所有權比例分配。
七、 本協議所約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產所有權均具有繼承權。雙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條例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另一方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即不同意購買,也不同意轉讓(出售),視爲同意向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售)。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甲方姓名:性別: 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性別: 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爲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出資比例甲佔 、乙佔 ),購買座落於 市 縣街小區房樓單元 室(室廳 平米,車庫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爲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二人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共有產權房屋沒有對外出租或者產權人一方在此經營、居住,由經營方或居住方,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物業費等經營或居住所產生的費用,產權人一方在共有產權房屋單獨經營,應給付另一方產權人相關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具體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應單獨訂立協議。
二、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在此處房產居住的權利,產生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居住房間由雙方協商。如一方產權人在此處居住,應承擔房屋居住時的維修、裝修費用,如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
三、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產權人一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 )代爲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中,共有房屋產權人一方對外簽訂的出租合同,應視爲有效,對外簽訂合同一方,有義務將房屋出租時間、價格收益等情況,通報另一房屋共有產權人,並將房屋出租費用的50%,給付另一共有房屋產權人,如共有產權房屋在經營、出租過程中,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在外地、國外或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時,不能及時趕回,爲避免利益損失,雙方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委託第三人代爲辦理,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書,簽訂的協議,應視爲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繼承權,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如發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有義務協助另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辦理共有房屋的產權過戶、繼承等相關手續,此訂立的協議繼續發生法律效率,不影響此協議的繼續有效執
七、共有房屋產權人如一方在此經營、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經營、居住,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須經共有房屋產權人雙方協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居住、出租、轉讓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姓名登記手續,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記,故立此協議。房屋及配套設施全部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該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七條,雙方產權人簽字有效,協議自雙方共有產權房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訂,終身有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於房屋的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位於房屋一套,面積平方米;房屋內部裝飾爲:;售價元/平方米,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他費用元,共計元。
2.甲方出資元,佔產權份額的50%;乙方出資
元,佔產權份額的25%;丙方出資元,佔產權份額的25%.
二、關於房屋所有權
1.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該處房屋的所有、經營、管理、居住、使用的權利。
2.該房屋對外以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對內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權利義務
1.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如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非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將該房產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應賠償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因該房產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權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4.該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收據、發票等相關材料由負責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產權份額可以繼承、分割,但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證複印件1份;
協議當事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丁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爲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於縣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計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資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共計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爲按份共有,甲方佔總份額的 %,乙方佔總份額的 %,丙方佔總份額的 %,丁方佔總份額的 %。
四、房屋稅費分擔。
有關該房屋應分擔的一切稅費,按四方各佔該房屋總份額的比例份額承擔。
五、房屋負債、收益。
有關該房屋的債務、收益按四雙方各自佔該房屋的份額承擔、享有。
六、房屋產權。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由四方按出資的份額比例共同共有。有關產權證書由方辦理,其餘三方協助,所需費用按出資的份額比例承擔。
七、房屋產權保護。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不經甲乙丙丁各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變更。
八、違約責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承擔該房總造價即 元20%的違約責任。
九、協議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簽字時生效。
十、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各方應本着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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