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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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我們的生活中出現一些私人糾紛其實是很常見的,但是此刻我們的內心都會感到意思不耐煩,此時我們可以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下面看看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1

一、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1、民事糾紛起訴的流程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後,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二、民事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待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合同、票據、電報、文憑、書信等,書證應提交原件,如有困難,可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非原件書證,應提供原件線索或印證材料。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物證也應提交原物。如有困難,可提交複製品。

3、視聽資料。指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帶、錄像帶以及從電子計算機中提取的資料。

4、證人證言。指知道案件中有關情況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關案情的如實陳述。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6、鑑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鑑定部門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檢驗、鑑別、判斷作出的科學結論。如醫學鑑定、文書鑑定等。

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標的'物或者物證,進行現場勘查、檢驗、測量、繪圖、拍照,並將情況和結果如實地記錄下來而製作的書面材料。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產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程序是先準備起訴,如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然後確定法院管轄權,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受理後繳納訴訟費等待開庭。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2

一、民事糾紛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民事糾紛法院起訴流程是:原告遞交起訴書送達被告處;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在開庭審理案件的前三天,法院應及時通知當事人併發布公告;

法庭在調查階段,根據原被告出示的各種證據,法院及時做勘驗筆錄,並宣讀鑑定結論;法庭辯論環節,根據先後順序發言和答辯;最終法庭作出判決。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第2張

二、民事起訴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爲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爲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爲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爲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爲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爲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民事糾紛雙方協商無效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也會優先安排相關的工作人員對雙方進行一定的調解工作,如果還是調解無效的,法院將會按照普通訴訟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並給出最後的判決結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選擇上訴。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3

一、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七)開庭審理,法官在事實清楚,公證審判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判決。在法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沒有進行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第3張

二、人民法院起訴收費標準是多少錢?

民事起訴,法院收取訴訟受理費。財產型案件和非財產性案件收費方式不同。所以,要看具體是什麼案件。

例如《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糾紛是可以選擇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但對於在起訴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要確定自己的請求可以獲得法院的通過,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對於處理不好的糾紛都是可以走法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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