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借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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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檔案借閱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1

1、檔案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准。借閱檔案材料,屬借閱部門經辦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借閱非本部門經辦的檔案、材料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並報總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部門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調閱或借閱檔案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不得任意轉借或複印、不得拆卸、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資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祕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爲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3

一、 各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閱本單位一般檔案資料,查閱有密級檔案,須持簽有單位負責人明確意見的條據,方可查閱;

二、 各單位借閱本單位一般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必須註明預計歸還日期和聯繫電話。借閱有密級檔案,須寫《檔案借出審批單》並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三、 如延長借閱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若催還未果,檔案管理員要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四、 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員或集團其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須持檔案歸屬單位的介紹信,可查閱無密級檔案。檔案主要供本集團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 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捲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六、 檔案的借閱者應負責檔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複製、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污損、加標註證、裁剪、撕毀等。若有遺失,應及時聯繫檔案管理人員。

七、 凡有私下抄錄、拍攝、描繪、拆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爲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4

一、屬開放範圍的檔案或本人經辦的檔案,本校師生員工持本人證件,說明利用檔案的範圍和目的,即可查閱。

二、凡需利用本館尚未開放的檔案,按下列規定辦理:

1、本校人員利用黨羣類、行政類檔案,須經有關管理利用部負責人批准。查閱黨政重要會議記錄等重要檔案或密級檔案,必須經檔案館負責人批准,指定專人借閱。

2、本校人員查閱非本人經辦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檔案、教學檔案,須經課題組負責人同意。查閱祕密、機密級科研檔案,本課題組人員須持有負責人簽字的系介紹信,其他人員須經科研處批准,查閱絕密檔案均須經校保密委員會負責人批准,指定專人查閱。

3、本校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須經財務部門同意。

4、校外人員利用檔案,除持有正式介紹信外,還須按以上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利用檔案原則上只限在本館閱覽室查閱,不得借出。情況特殊,確須借出時,只限開放檔案或本人經辦的非密級的一般檔案,時間不超過一週。其他檔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檔案須認真填寫借閱登記表,歸還時須經檔案館工作人員當面驗收、註銷。必要時還需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

五、複製、摘抄檔案,須經檔案館負責人同意。複製由檔案館統一辦理,摘抄由檔案館工作人員負責覈對、蓋章。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5

檔案借閱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爲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既方便檔案利用,又確保檔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一)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檔案原則上不能外借,特殊情況下只借複製件,外借原件需辦理特批手續,並嚴格限制借出時間。

(二)學校內部各單位借閱本單位檔案,須持有本單位介紹信,以證明其身份和查閱目的;跨部門借閱重要的檔案資料,須持有原歸檔文件整理單位同意的證明;院外利用者須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借閱者要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利用結束後,利用者應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三)查閱、摘錄、複製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經綜合檔案館(室)主任批准後,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屬於控制使用範圍的機密檔案,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綜合檔案館(室)主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主管單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四)借閱者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把檔案中的內容隨意轉告他人。利用者未經有關部門或綜合檔案館(室)的同意,不得轉借、塗改、圈劃、批註、增刪、抽頁、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嚴禁出售檔案和不歸檔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查責任,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五)檔案借出以後,閱覽室要定期催還;歸還檔案時,要當面檢查清點,檢查無誤後:註銷外借手續,按檔號放入檔案櫃內。外借檔案如發現有轉借、損壞、丟失等現象,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上報學校嚴肅處理。

(六)綜合檔案館(室)同意摘錄或複製的檔案、資料,經校對、蓋章以後生效。

(七)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凡利用屬收費範圍內的檔案,按有關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凡向綜合檔案館(室)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檔案中不宜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將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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