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纔算家暴行爲

本文已影響9.26K人 

什麼纔算家暴行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時,我們要學會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給予我們的保障是方方面面的,以下了解什麼纔算家暴行爲。

什麼纔算家暴行爲1

一、哪些行爲算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爲也屬於家庭暴力。也就是說,不僅“動手”算家暴,“動口”謾罵、恐嚇也算家暴。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未婚同居人士之間的暴力也受該法的約束。

二、遭遇家暴該怎麼辦

根據該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同時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什麼纔算家暴行爲2

一、什麼樣的行爲算是家暴?

家庭暴力不僅是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對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表現形式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什麼纔算家暴行爲

二、如何收集家暴證據

我國民法典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受害人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像,加害人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以及受害人的陳述等,均可作爲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關部門申請查閱調取。

指引提醒受害人,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離婚財產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酌定施暴方少分財產的比例,以此懲戒施暴者。遭遇家暴一方離婚時可請求判決施暴方進行損害賠償。家是溫暖的港灣,不是充滿硝煙的.戰場。每一個家庭都應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保障弱勢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什麼纔算家暴行爲3

一、婚姻法律師:家暴到什麼程度可以判刑

家暴“屬於自訴案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按故意傷害罪(嚴重可以公訴),虐待罪等進行起訴!

1、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虐待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什麼纔算家暴行爲 第2張

二、婚姻法律諮詢:家暴到什麼程度可以判離婚?

1、 主動性。一般家暴經常會是夫妻一方因泄憤或因其他心態在明知的情況下對另一方實施家暴,除非是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特殊羣體比如精神病人在毆打他人時有可能不構成家庭暴力。不過現在冷暴力也是逐漸被列入到暴力範疇中的,夫妻雙方長期的冷暴力,目前也漸漸成爲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又一因素。

2、 經常性。法律上對家暴的標準其中一個就是“經常性”但法律上對於經常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裏需要一個度的把握,不過很多人理解的家暴像是輕微摩擦根本夠不上法律所規定的家暴的標準。很多離婚案件中,律師問道是否有家暴情節時,大部分當事人沾點邊的都會回答說有,但其實很多人理解的家暴根本夠不上法律所規定的家暴的標準。

3、 嚴重性。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家暴也同樣需要舉證,證明家暴的證據可以有以下幾種:報警記錄、醫院就診材料、證人證言等。家暴受害方可以注意多收集這方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通過證據來證明家暴的存在以及家暴的嚴重性。

一般只要家暴達到以上所列的標準法院便很可能判決離婚。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