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法律作文彙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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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對作文都再熟悉不過了吧,作文是人們把記憶中所存儲的有關知識、經驗和思想用書面形式表達出來的記敘方式。你知道作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是無處不在的,在我們身邊經常發生關於法律的故事中處處可以見到它的身影。就看看下面兩件事吧!
有一次我和爸爸一起去商場購物,買單的時候,我們看見隊伍中有一位顧客正在吞雲吐霧,旁邊有幾個小孩和婦女被嗆得捂住鼻子。爸爸上前勸阻,說:“你好,請不要在這裏吸菸,這是違反控煙法的。”爸爸一邊說一邊指着牆上的禁菸標識,“你還有可能被依法罰款50-500元。”那位顧客熄掉菸頭,把它丟到一旁的菸灰缸裏,說:“對不起,對不起,是我錯了。”
還有一次,我和媽媽等綠燈過馬路,看見有一個人急匆匆地闖紅燈,好像有急事似的。他一不小心就被小轎車撞了,馬路兩旁的人都被嚇得膽戰心驚,那個人還被交警罰款100元,並進行了安全教育,媽媽摸着我的頭說:“你看這個人是違反交通法的,進行安全教育,嚴重的還會被依法罰款100元。另外,闖紅燈還會造成車禍或傷亡。你千萬不可以這樣呀!”
其實,身邊關於法律的故事還有很多很多,比如:乘車不繫安全帶會被罰款,開車看手機會被罰款……只要人人遵守身邊的法律,世界就會變得和平美好……
伯爾曼曾說過:“沒有信仰的法律將會退化成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爲狂言。”因爲法律的存在,纔有這麼和諧的世界。它的約束,規範了人們的行爲,呈現了美好的人性。
誠然,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可又有誰會耐下心來翻閱一本本的法律條文?若真那樣做了,興許還會被當成傻瓜吧。但這本《第一本法律漫畫書》將法律的內容換了一個形式展現在我們面前,風趣的小漫畫中蘊藏着無窮的小智慧,也在無形中傳播了法律,讓其在我們心中流淌。
趁着放假的三日,拿起這本“漫畫書”,蜷在牆角,看的津津樂道。沒想到,提起來就頭疼的法律書還能是這般模樣。腦海中不經意回憶起從小父母老師會告訴我們的那些法律知識:“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不能拿別人的東西……”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話語早已植入心田。可弱水三千,我們也只取了一瓢罷了。從這本書中,我才懂得好多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好多事竟然都是違反了法規的。
留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其中的那篇:“討價還價,要約承諾。”原來和商家討價的過程也存在違規的行爲,現如今我卻纔知道,真有種相見恨晚之感。平日購物時,和老闆討價完了,卻沒有購買,一走了之。這種家常便飯的行爲也是觸犯了法規?真是大開眼界!因爲當你的要價被老闆允許時,這就達成了一個合約。但最終你沒有購買,就相當於違約,自然算是違規的行爲了。
看來我們所取得那一瓢水和三千弱水確實是小巫見大巫啊。或許不經意間的舉動就是違規,而我們卻矇在鼓裏,不以爲意,任其再三的發生,這是何等的可怕啊!法律的普及是必要的措施,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法律雖說是統治的工具,可也是我們的好朋友,有它的存在,纔會有這樣秩序井然的社會!
也許有些的違規並不會造成危及國家安全、人民晟敏安全這樣的災難。所以人們並不把學習法律當回事,認爲只要自己不殺人放火、偷雞摸狗,這就離違法很遙遠。
面對這樣的想法,我只想說:“細節決定成敗。”一切的錯誤都是從小事開始,最終釀成大錯,可那時再流下悔恨的淚水已無濟於事了。“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樣簡單的道理,難道我們真的不懂?
有人說:“你這是小題大做了,這麼做真的沒什麼關係,也就是人們之間鬧點不愉快罷了。”或許真的是這樣,倘若人們都這麼想,也都踏上錯誤的路途,漸行漸遠。後果是什麼?你能想象嗎?我來告訴你,後果就是,整個社會亂成一團,所有的人都會在無休止的爭吵中度過。你願意生活在這種情形中嗎?到那時,違法犯罪的人應該會越來越多吧。所以說,這種小事真的是無關緊要?若人人都能做好這一切,還會有那些爭鬥嗎?我們的社會不是會更和諧嗎?
從現在起,讓法律紮根於我們的心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到它的重要性亦要拿出實際的行動,讓法律的種子灑滿田野,開出芬芳的花朵。我相信那花朵定兼具野花的堅韌和家花的優雅!
和諧纔有活力,平安才能發展,法治是社會和諧平安的基石,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國無法而不治,民無法則不立。法並不遙遠,它無處不在就像鄰居家的小弟弟,帶給你安全,快樂。
法律像一張鋪天蓋地的大網,籠罩着我們心,籠罩着我們家庭,籠罩着我們家園,籠罩着我們祖國!正是有法,才使中國人有着一片法的蔚藍天空!
我們的國家是一個依法治國,崇尚法治的國家,所以我們的國家必然是一個充滿希望的國家,我們的民族也必然是一個受人尊重的民族。那麼,生長在這樣一個國度裏的小學生首先要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我們小學生作爲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只有多學習法律知識,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後才能成爲對國家、對人民有貢獻的人。
可能有人會說:法離我們很遙遠。但我要告訴大家:法時刻在我們身邊——當你走在馬路上看到那些橫穿馬路、跳躍鐵柵欄的人,那些不靠右側通行、搶紅燈的人,你也許會認爲這只是一種不文明行爲,不用太過在意,那你就是一個不懂祖國法律法規的人!這些人是在違法!當你看到一些人在公園隨意折毀花草,踐踏草坪,隨意污染環境,你是否意識到這些人法律觀念淡薄;當有些人侮辱謾罵他人,大街上打架鬥毆隨意破壞社會安寧,你不覺得他們是在犯法嗎?這些事雖小,可這些看似小的事情卻都是違法的行爲。三國時期的劉備曾告誡他兒子:“勿以小惡而爲之,勿以小善而不爲”,是啊!“小惡不治,必然發展”,我們千萬不要因放縱小錯而釀成終身大錯,更不能成爲人民的罪人!
法律在我心中!
作爲一名小學生,必須學會守法、懂法、用法。學校也有學校的紀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學會認爲,紀律、規矩等會限制他們的自由。我必須負責任告訴他們:假如在食堂,排隊買飯如果有人不守規矩,亂插隊,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場。如果在圖書館裏,大家都在享受這寧靜的時光,偶爾會有一些“沙沙”的翻書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有人不守規矩,高聲談話,本來的寧靜瞬間破滅了。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可惜,在我們當中,也有部分同學不理解校規的意義,不明白學校依法管理的權利,總覺得是一種束縛,比如課堂上頂撞老師,在校園課室中亂扔垃圾,對門衛叔叔罵髒話,這些現象都是與學校的規章制度相違背的,更有損《小學生守則》的威嚴,是與國家所倡導的法治精神相沖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稱號。
還有一次,學校一名同學,買了一些文具後,已經沒錢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闆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終還是被老闆發現了,可他還死活不承認。唉!這位同學難道不知道 “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的道理嗎?
同學們我們正在打造“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廈門市民的行爲準則與文明意識達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級別的花園城市。作爲廈門市的一名小學生更應該文明意識在我們的頭腦裏生根。做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從領導老師教導的文明自覺的好學生。別讓課堂上的老師生氣,別讓父母、班主任費心,別讓清潔阿姨勞累,別讓優美的校園添亂,別讓我們快樂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雖看不見也摸不着,但是卻在生活中形成一種透明的薄膜,保護着人與人之間的本性,“法”其實處處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每個國家都渲染着“法”的氣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滿着對“法”的知乎。我們作爲國家的合法小公民,因當從小懂得“法”,從生活中接觸到“法”,做個學法、懂法、守法的愛國合格小公民。
在五月二十八日這個陽光明媚的日子,我校老師帶領六(1)班50名學生參觀了獻縣人民檢察院,一同參觀的還有學校的五名家長代表。
在到達檢察院後,辦公室主任劉偉叔叔和他的同事們熱情接待了我們,劉偉叔叔帶領我們先去參觀了12309檢察服務中心,進入室內,首先映入眼簾的一行字“滿懷愛民之心,恪守爲民之責”。從這句話中,我們也可以感受到檢察院的阿姨叔叔們對待工作態度極其端正。
隨後,我們進入了未檢辦案區,劉偉叔叔告訴我們這裏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指導並普及法律知識,他們秉承着“用心呵護,用愛引導”的信念,在室內擺放了一些盆栽來緩解壓力。
緊接着,我們進入了內屋。這裏有一個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劉偉叔叔還半開玩笑地告訴我們千萬不要看了去嘗試。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然後,由劉偉叔叔帶領我們去了史志館,史志館外面擺放了一輛“長江t50警用摩托車”,這輛摩托車是在1990年所製造的,距今已有29年,這可是一件“老古董”,可它的表面還十分嶄新,一點都看不出歷史在它身上所留下的痕跡。這還是史志館中最大的實物!
史志館就像一個博物館,它沉澱了歷史,告誡我們要紀念、發揚老一輩的革命意識。
史志館內有一些十分具有紀念意義的物品,如:全國先進黃金獎盃,30年建築模型……這些都是見證了檢察院一步步走來的足跡。
參觀完後我們進入了會議室,檢察院的叔叔阿姨貼心地爲我們準備的礦泉水供我們飲用。
首先上來的是孫楠姐姐,她是負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員,她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寬容不縱容”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疏導。
隨後又上來了一位阿姨,她爲我們生動的講解了一些關於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知識。
最後我想說我們插上法制的翅膀,要做自己的守護天使,要維護的權利,同時也要尊重他們的權利。世界是美好的,生活是溫暖的。祝願同學們快樂健康成長,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學校的法制課真好。
法制課讓我知道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規律。法律,就像一隻大網,抓住那些貪贓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會的罪人,法律也像一個警鐘,時刻警醒着我們不要走向罪惡的獨木舟,要我們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課讓我瞭解了犯罪必然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許多罪惡的手已經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數字讓我們感到觸目驚心,是誰?是誰?使一些花季少年變成殺人犯,變成強盜,變成社會的罪人?是懵懂無知,是貪慕虛榮,是心理不健康……禍害別人,終究是禍害的自己啊!
法制課讓我懂得了觸犯法律就會自毀前程。有一次我從新聞裏看到一個人因爲販毒被抓,判了7年。出來以後,他本來是想要改過自新的,可是他原來的一些朋友繼續找他做這一行,當時他因爲沒有錢意志不堅定,便又開始重操舊業,而且還染上了毒癮,把自己的家產、房子全部都賣了,老婆和孩子差點也被他賣了,幸虧母女躲到婆婆家裏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後來,他也因爲欠債太多而死了。
我在電視上還看到,一個青年罪犯的懺悔:“我……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廳,流行音樂當做放鬆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記老師,父母的教導,以學習爲重……也許今天,我由一名學生淪爲罪犯的下場就不會發生。我現在多麼想陪父親下棋,陪母親聊天……”。
十幾歲的年紀,人生纔剛剛起步,還有許許多多的光陰,還可以做許多有意義的事呢!但他們走上了這條不歸路,他們的人生已經蒙羞,他們將怎樣面對自己的未來啊!
“法”,一個神聖的字,它抑制邪惡,護衛美好;沒有“法”,一種美好會變成邪惡,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過早地凋謝……。
同學們,從現在起,讓我們學法、懂法,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簡評:
小作者開篇即以“學校的法制課真好”作爲總起,引出下文,開門見山,直接點題。接着分別以總分的結構形式展開議論與陳述,最後總結性地敘述法律的作用,並向同學們發出號召。全文結構緊湊而合理,字裏行間讓人感受到小作者對社會現象的觀察與思考,對犯法之人的感慨與痛惜,可見法律已深深地紮根在作者幼小的心靈。
古人云:“無爲而治。”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時代尚且如此,何況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們總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爲它是絕情的,其實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那麼法律將是你最好的武器。
現在未成年犯罪越來越多了,越來越多的人爲圖一時快活,便以身試法,爲非作歹,可是偏偏社會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運用法律制裁這些壞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裏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對方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作法無疑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什麼?你說公理自在人心,天公會爲你做主?不必了!在這個文明秩序社會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一個有力的還擊。什麼?你說那些貪污受賄的官員顛倒是非,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那麼我告訴你,你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
有一個故事: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裏,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裏的檯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裏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着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爲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着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裏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着他。他在看守所裏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着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裏,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就是因爲迷戀網絡,使小新走上了不歸之路,導致了最後結局的場面,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如果回到當時,小新遵守法律,就不會這場悲劇。就如同一場遊戲,你不遵守規則,最後受到懲罰的將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許就會付出代價。我想,誰也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所以我們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我們這樣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漸到了,一旦步入了這樣的軌道,那麼,你無論怎麼後悔都沒用了。
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法律,給人的感覺總是嚴肅、神祕、崇高。其實,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規則,與你的道德、習慣、紀律都一樣,規範着你的言行舉止。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紅綠燈,走在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規,闖了紅燈,付出的也許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爲我們的一不小心,而發生事故。其實,法律很簡單。只要我們從小遵守社會治安,這些事完全不會發生。我們現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吧、不迷戀網絡。做到這四點不就好了?但違反法律更簡單,現在,許多人都迷戀網絡,不僅是小孩,還有大人。這讓我又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僅僅五個月半大的可愛嬰兒就這樣離去了。醫院值班醫生玩忽職守,就讓這樣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因醫生嚴重的工作過失,導致入院僅一天的徐寶寶死於南京市兒童醫院。事後在48小時內,南京市衛生局針對此事發布了兩個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最終認定了院方的過失,院方承諾向患兒家屬賠償51萬元。南京市衛生局爲什麼在48小時內實現180度大轉彎呢?第三方的權威證實成爲決定性因素。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徐寶寶事件”的大致經過。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婦帶着高燒的寶寶來到南京市兒童醫院就診,急診醫生初步診斷爲右眼眼眶蜂窩組織炎,收治入院治療。當晚7點多鐘,發現寶寶的病情有惡化跡象後,徐定金夫婦趕忙跑到值班醫生毛曉珺的辦公室。當時正在玩網絡遊戲的當班毛曉珺稱:“這個寶寶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況我不瞭解,有什麼情況你等白天管牀醫生來才說。”在徐定金夫婦倆的再三懇求下,毛曉珺很不情願地來到了寶寶的病房,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並沒有遏制寶寶病情的發展。最終,即使徐寶寶母親三次向醫院醫生和護士跪求,也沒有最終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個月半大的徐寶寶永遠地離開了愛他的爸爸媽媽。
而法律的力量,最終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醫生的不良表現。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鳥就自由飛翔!
一個國家的發展不可能不與其他國家發生着商業往來,國家間在近代以來越發的聯繫緊密起來,缺乏與外界聯繫的國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國家之林的。我國改革開放的繼續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壯大發展,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客觀的促進了涉外商事現象的越發頻繁複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一個尺度,是怎麼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發展。這周,我讀了楊崢嶸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實務探析》,瞭解了一些關於涉外商事的實務。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經濟交往中,特別是在對外經濟貿易和海洋運輸方面......於解決國內當事人間糾紛的國內仲裁。與其它方式如協商、調解、訴訟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獨特的優點,因而成爲解決涉外民商事爭議普遍採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司法保護的角度,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尚處於不成熟狀態。在國際層面上,中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締約國,締結並參加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這些條約對於平行進口問題基本沒有涉及或者將這部分問題交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這樣,中國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問題主要依據國內法解決。然而,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這三部知識產權的基本法都沒有涉及到“平行進口”問題。同樣,中國的《反不正競爭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本應該涉及平行進口內容的法律都沒有涉及這一領域的問題。 說到涉外商事,我們不得不說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仲裁問題,什麼機構纔有仲裁資格,國內法是否適應國際通用。在世界上,各國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別的。
但是,我個人認爲,涉外商事不能單單用某一國的法律來仲裁,是應該有一個各國都參與的機構進行,這裏,肯定很多人就會說到世界貿易組織,但是這個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世貿組織的決定是否對每個國家都有約束力,我想這肯定不對每個國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圓滿的解決,畢竟,世界不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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