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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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買房子的時候大家最在乎的就是公攤面積,很多人會感覺到這筆錢花的不明不白,就是因爲公攤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以下分享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1

2022商品房公攤面積國家標準如下:

1、對於多層房屋,國家明確規定7層以下房屋的公攤面積爲7%至12%。

2、7樓至11樓的住宅公攤面積爲10%至16%。

3、對於高層建築,12-33層的公攤面積爲14%-24%。

房屋的公攤面積國家標準是多少

1、多樓層的住房,國家明確規定,在7層以下的住宅的公攤率是7%—12%。多樓層建築的樓層數指得是在6層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築

而其他的公攤部分的面積也包括外牆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樓梯、樓梯間以及爲每位住戶所提供的服務業務的用房(熱水交換站、水泵房、配電室等等)。一般情況下,這些會佔我們住房建築面積的13%—18%。

而在室內的樓層的高度分爲室內的淨高度(從地板到天花板之間的距離)以及室內的樓層高(從地板到上一個樓層的地板之間的距離)。

一般情況下,樓層的高度在2.8米左右,我們樓房裏的室內淨高度在2.65米到2.7米之間。如果我們樓房裏的室內淨高度超過了4.7米以上,就應該按照兩層樓房來計算我們室內的面積。

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在7層—11層的住宅的公攤率是10%—16%。一般情況下,小高層的公攤率取決於各樓盤的自己本身情況來決定的。

因爲,不同的小高層樓房的公攤是有差異的。如果在地下沒有設備用房,而在底層也沒有任何商鋪和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小高層的公攤係數是在10%—15%之間的。而帶有電梯的小高層住戶,公攤的係數在15%—20%之間。

按照國家規定,凡在7層以上的樓層,必須安裝電梯。所以,小高層就屬於配製電梯的範圍之內。這樣樓房的特點就是方便的同時,又能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一種新的高度。

2、高樓層的住房,12層—33層的住宅公攤率爲14%—24%,爲什麼高樓層住房的公攤面積是最大的呢?因爲,根據建築規模的不同,高樓層的建築一般都會在25層—33層之間。而且,高樓層的`住宅也是樓梯高度最高的。

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第2張

而且,高樓層的建築除了有電梯和電梯前室所佔用的空間之外,安全通道的樓梯也佔用了很多的空間,還有“管道井”、“強電井”以及“弱電井”等等,許多公用的設備也都佔用了很多的空間。所以,高樓層的建築,樓層越高,公攤面積就越大。

3、別墅的住房,國家規定,別墅類型的住房的公攤率是1%—8%,別墅類型的住房包括地下樓層在內的,最多三層樓房的獨棟住宅的形式,其中帶室內的車庫。一般來說,獨立的別墅是沒有公攤面積的,而聯體的別墅有比較少的公攤面積。

獨棟別墅的公用面積分攤的原則就是,在自己這棟樓的裏面和自己這棟樓有連接的建築結構,並且,就只向自己這棟樓的居民提供非盈利性的服務。這些是不符合這個條件的建築,不能計算到公攤面積。

分攤面積的計算是怎樣的

各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分攤。

第1步:計算分攤係數,分攤係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係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2

商品房公攤面積國家標準如下:

1、對於多層房屋,國家明確規定7層以下房屋的公攤面積爲7%至12%。

2、7樓至11樓的住宅公攤面積爲10%至16%。

3、對於高層建築,12-33層的公攤面積爲14%-24%。

什麼是公攤面積

公用公攤建築面積是指依法應當由每套(單元)商品房共享的公共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的產權由整棟建築的購房者共享,購房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2022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第3張

房屋公攤面積包括: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道、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通道、變壓器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室等。

管理室建築面積爲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套(單元)和公共建築之間的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到建築面積的一半。

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爲多棟樓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室、人防工程使用的地下室不計入公攤建設面積。

商品房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就規定,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載明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實得建築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再次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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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攤面積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爲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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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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