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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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爲規範客戶拜訪作業,以提升工作業績及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拜訪目的
(1)市場調查,研究市場。
(2)瞭解競爭對手。
(3)客戶保養:A、強化感情聯繫,建立核心客戶;B、推動業務量;C、結清貨款。
(4)開發新客戶。
(5)新產品推廣。
(6)提高本公司產品的覆蓋率。
二、拜訪對象
(1)業務往來之客戶。
(2)目標客戶。
(3)潛在客戶。
(4)同行業。
三、拜訪作業
1、拜訪計劃:銷售人員每月底提出拜訪計劃書,呈部門經理審覈。
2、客戶拜訪的準備
(1)每月底應提出下月客戶拜訪計劃書。
(2)拜訪前應事先與拜訪單位取得聯繫。
(3)確定拜訪對象。
(4)拜訪時應攜帶物品的申請及準備。
(5)拜訪時相關費用的申請。
3、拜訪注意事項
(1)服裝儀容、言行舉止要體現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儘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誼,成爲核心客戶。
(3)拜訪過程可以是需要贈送物品及進行一些應酬活動(提前申請)。
(4)拜訪是發生的公出,出差行爲依相關規定管理。
4、拜訪後續作業
(1)拜訪應於倆天內提出客戶拜訪報告,呈主管審覈。
(2)拜訪過程中答應的事項或後續處理的工作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
(3)拜訪後續作業之結果列入員工考覈項目,具體依相關規定。
四、銷售拜訪作業計劃查覈細則
1、制定目的
(1)本細則依據公司《銷售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製定。
(2)促使本公司銷售人員確實執行拜訪作業計劃,達成銷售目標。
2、適用範圍:本公司銷售人員拜訪作業計劃之核查,依本細則管理。
3、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4、查覈規定之計劃程序
(1)銷售計劃:銷售人員每年應依據公司《年度銷售計劃表》,擬定個人之《年度銷售計劃表》,並填制《月銷售計劃表》,呈主管覈定後,按計劃執行。
(2)作業計劃:銷售人員依據《月銷售計劃表》,每月填制《拜訪計劃表》;應於每月月底前,將次月計劃拜訪的客戶及其預定停留時數,填制於《拜訪計劃表》之“客戶”及“計劃”欄內,呈主管審覈;經主管審覈後,銷售人員應依據計劃實施,主管則應確實督導查覈。
5、查覈要項之銷售人員
(1)銷售人員應依據《拜訪計劃表》所訂的內容,按時前往拜訪客戶,並根據結果填制《客戶拜訪調查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變更行程,除應向主管報備外,並須將實際變更的內容及停留時數記錄於《拜訪計劃表》內。
6、查覈要項之部門主管
(1)審覈《銷售拜訪調查報告表》時,應與《拜訪計劃表》對照,瞭解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
(2)每週應依據銷售人員的《拜訪計劃表》與《銷售拜訪調查報告表》,以抽查方式用電話向客戶查詢,確認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或不定期親自拜訪客戶,以查明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
五、注意事項
1、銷售部主管應使銷售人員確實瞭解填制《拜訪計劃表》並按表執行之目的,以使銷售工作推展更順暢。
2、銷售部主管查覈銷售人員的拜訪計劃作業實施時,應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戶查詢時,須避免造成以後銷售人員工作之困擾與尷尬。拜訪計劃作業實施的查覈結果,應作爲銷售人員年度考覈的重要參數。
美容院員工日常工作行爲規範
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並按以下規範約束自己的言行,以保證正常的營業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狀態:
1、員工早上見面後,應互道“早安”,遇到上司,應主動向上司問候“早安”。
2、打卡後立即到更衣室按規定更換好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並化好妝,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在營業現場裝扮儀容。
3、到崗位後應立即打掃衛生,清理物品,準備好工作中所需的用品。
4、不得拿私人物品到營業現場。
5、工作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應請報主管批示。
7、工作時間不得串崗,聚集聊天。
8、工作時間不得躺在美容牀,美髮椅上,應隨時保持端莊的儀表。
9、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會客請到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向主管請假,不得擅自行施,嚴禁在工作管理現場或操作時間會客。
10、操作時不得與顧客以外的人員閒聊。
11、嚴禁營業時間私自外出或擅自享受任何服務。
12、因公事外出,必須換上自己的服裝,嚴禁穿工作服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13、退勤及就餐時,請按指定員工通道出入。
14、在非當班時間到營業現場時不得與當班員工在營業現場閒聊。
15、請在指定飲水,不得將飲水杯帶入營業現場。營業結束時,按營業結束規範完成有關工作。
更多美容院員工日常行爲規章制度
一、美容師不許坐在美容牀上,白天工作時間不許睡覺,美容師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內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內閒坐、閒聊。等客人走後,要及時將牀單、被整理好,設備關好,電源歸位;美容車、地面不得有面膜、頭髮、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乾淨,歸位。如果下班時間到,請送走客人再更衣下班。
二、美容師對待客人態度要親切、自然,見面要問“您好”.熱情有禮貌,不準私自拒絕顧客,在上班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拒活。做到四輕:走路輕、說話輕、取物輕、關門輕。除有必要介紹項目或解答顧客需求外,美容室內要保持安靜,如有個別人長期不注意細節,將予除名。美容師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細節決定一切。
三、客人在接受服務時,要求美容師從始至終留在客人附近,隨時聽候客人的召喚,與客人交談時,要低聲、熱情有禮貌,不要影響其他客人的休息。還有同事間團結互助,相互尊重,形成一種和諧的工作風氣,遇事不爭吵,協商解決。團結就是力量,共同努力,認真學習公司要求的業務內容,看一些有關美容知識方面的書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一、重視和加強離退休人員管理,主要領導應經常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
二、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無特殊情況,不得拖欠離退休費和醫藥費。
三、積極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爭創“五好家庭”(讀書學習好、鍛鍊身體好、發揮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團結互助好)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四、對離退休人員做到“三必訪”,即家庭生活困難必訪;生病住院必訪;出現其它異常情況必訪。
五、及時解決離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爲離退休辦好事辦事實和服務好。
六、積極組織離退休人員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文化活動,使他們老有所樂。
七、離退休人員應積極理解和支持在職人員的工作,顧全大局,共同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週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覈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覈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覈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覈。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後,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後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複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複審內容:
(1)複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複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覈、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藉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覈,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第一章 總則
1.爲了規範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後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 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覈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並儘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覈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 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覈對點收,並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並要在移交冊中加以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覈對相符。要通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戶餘額方式,覈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 監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的規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爲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 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几淨。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菸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竈,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後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淨。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築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範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乾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於二次,保持包乾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警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迴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於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乾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獎金50元,並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並罰款50元。
4、在院內亂擲菸頭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罰款100-3000元。
6、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三倍罰款。
7、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髒、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8、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200元。
四、本規定自二0xx年三月十二日起執行。
(一)目的
爲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集團公司相關文件
(四)內容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1.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1.2參與制定並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並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2.生產技術處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2.1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研討分析工傷事故、職業病和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2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和掌握全廠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事故隱患。
2.3積極參與擬定審查工廠勞動保護、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管理目標;監督檢查勞保經費合理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完成情況。
2.4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工廠防塵防毒工作,制定防塵防毒措施,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
2.5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技術教育,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訓練、考覈,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獨立作業。
2.6開展新工人入廠安全教育,並檢查、督促分廠、工段、班組安全教育標準的執行情況。
2.7按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8抓好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建檔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2.9做好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防暑降溫及防寒防凍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工作。
2.10抓好防護用品的管理與發放工作,監督檢查職員防護用品合理使用。
2.11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參加工程驗收,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
3.分廠(處室)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指導,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頭做好部門“四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他人傷害、防止他人傷害他人)、反“三違”(反違章指揮、反違章作業、反違反勞動紀律)等項工作。
3.1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管理網絡,制訂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3.2組織好本單位新職工上崗、換崗三級安全教育,並做好臺帳。
3.3深入現場檢查班組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3.4督促本部門做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隱患整改工作,整改前積極組織好臨時防護,並建立隱患整改臺帳。
3.5在進行爆破、清理磨頭倉、清煤粉倉、清庫、清理預熱器堵料、進入電收塵器內部檢查以及其它特殊危險作業時,必須到現場進行監督,並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3.6安全員在現場檢查中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對違章行爲有權提出必要的處理意見,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7瞭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提出勞保申報計劃,保證一線生產勞動保護需要。
3.8做好本單位事故處理、登記、上報工作。
3.9處理事故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責任人及其他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及領導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4.工段(班組)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主管、工段長(班組長)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嚴格遵守並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4.2做好對新職員的安全教育,指導和督促職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制止違章行爲。
4.3根據生產指令和職員思想等狀況具體佈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並組織職員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健全安全活動臺帳。要求每班佈置工作時要對安全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4.4堅持交接班制度及日常安全檢查制度,組織職員維護、保養設備,清理工作場所,保持衛生、整潔。遇有自己不能處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發現有可能發生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或停止作業,並報告上級。
4.5本部門進行爆破、清理磨頭倉及煤粉倉、清庫、清理預熱器堵料、進入電收塵器、總降倒閘及其它特殊作業、危險作業時,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要到現場組織協調,佈置好安全工作,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4.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並組織或參加事故分析。
4.7有權拒絕執行上級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的生產指令,並可越級上報。
5.崗位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5.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遵照操作規程、安全制度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切實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防止他人傷害他人”。
5.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衛生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
的機械和設備,對內部結構,性能不清楚的設備做到不摸、不碰、不進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5.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單位或領導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或申訴。
(五)記錄表格
爲確保空壓機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人身安全,順利完成公司的生產計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空壓機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操作。
2、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與技術特徵。
3、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入機房,機房內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按崗位規定必須在上崗時穿工作服,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故障,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彙報。
5、空壓機房實行6s管理,做到無鏽蝕、油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6、空壓機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維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7、每臺空壓機必須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嚴格按照計劃進行保養,將保養計劃上報設備部,設備部進行監督。
二、員工管理規定:
1、盡職盡責,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2、上下班時不需無故遲到早退。
3、應主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期間嚴禁飲酒,發現飲酒後上班者罰款100元並扣除當日出勤。
5、工作期間不得任意離開工作崗位,更不能倒替跑回家,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扣除當日出勤。
6、不得偷盜公司財物,如發現罰款3000元並開除廠籍。
7、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廠規廠紀執行。
本規定下發之日期執行
山東瀘河集團設備動力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職責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職責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可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佈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爲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能夠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且不一樣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能夠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能夠解除聘用合同。可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五章:考覈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職責務,全面考覈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覈工作績效。考覈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年度考覈和聘期考覈。
年度考覈的結果能夠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覈的結果能夠分爲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覈結果作爲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一樣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爲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爲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爲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爲: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爲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一樣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提高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貼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覈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覈、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覈、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爲,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能夠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高速管理所收費人員行爲規範
1.四大禁令
(1)嚴禁貪污、挪用通行費票款、截留髮票和通行卡。
(2)嚴禁私自放行車輛。
(3)嚴禁私自挪移監控設施,逃避監控。
(4)嚴禁與司乘人員發生吵鬧、毆打、辱罵或使用服務忌語。
2.上崗紀律
(1)準時上下崗。
(2)上崗期間如臨時有事,應事先徵得班長同意,落實頂崗人員後才能離崗,並按時歸崗。
(3)因故不能按時歸崗,因提前一班向班長提出調班申請,落實好替崗人員,填寫調班單,經雙方班長同意簽字,報管理所批准後,由替班人員頂崗。
(4)因急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因電話向所領導請假,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如事後發現情況不實,按曠工處理。
(5)不得隔日、隔班繳款,不得代繳款。
(6)接受稽查人員稽查。
3.文明服務規範
3.1文明接車
有主動接車意識,車到收費亭時面視司機,微笑服務,態度親切、自然,並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遇司機提問、求援等做到有問必答。
3.2規範用語
3.2.1文明用語
使用文明用語應正視司機,面帶微笑,口齒清楚,使用普通話,因時因境選擇用語。
(1)收取通行費簡捷用語:您好;您應付××元;收××元;找××元;謝謝!
(2)當需要駕駛員協助,均應“請”字當頭。例:請您把票拿好,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開到邊上等候等等。
(3)當工作有差錯需要駕駛員配合時:請原諒;麻煩您;對不起;謝謝合作(支持)等等。
(4)當駕駛員因故出現急躁時:請不要着急,有話慢慢說。
(5)當駕駛員要求無法滿足時:對不起,×××。
(6)當駕駛員向我們致謝時:不用謝;沒關係;這是我應該做的。
(7)其他符合情景的簡捷、恰當的禮貌用語。
3.2.2服務忌語
嚴禁使用服務忌語(服務忌語是指不禮貌的語言,或他人忌諱的語言,或會使他人引起誤解、不快的語言)。
3.3着裝規範和儀容儀表
(1)上崗時統一着裝,佩證上崗,外場人員加着安全標誌服。儀表、儀容端莊大方。
(2)男員工不留長髮、不蓄鬍須,女員工上崗不施濃妝。
(3)穿戴整潔,徽章佩戴規範,不戴飾品上崗。着春秋裝時,內着工作襯衫,系工作領帶。
(4)嚴禁將工作服和各種徽章借給他人使用。
(5)穿着工作服時,不準袖手、插兜,不準勾肩搭背、嬉笑打鬧,不準進入商業性舞廳、夜總會、酒吧間等場所進行娛樂活動
3.4服務忌語
嚴禁使用服務忌語(服務忌語是指不禮貌的語言,或他人忌諱的語言,或會使他人引起誤解、不快的語言)。
3.5着裝規範和儀容儀表
(1)上崗時統一着裝,佩證上崗,外場人員加着安全標誌服。儀表、儀容端莊大方。
(2)男員工不留長髮、不蓄鬍須,女員工上崗不施濃妝。
(3)穿戴整潔,徽章佩戴規範,不戴飾品上崗。着春秋裝時,內着工作襯衫,系工作領帶。
(4)嚴禁將工作服和各種徽章借給他人使用。
(5)穿着工作服時,不準袖手、插兜,不準勾肩搭背、嬉笑打鬧,不準進入商業性舞廳、夜總會、酒吧間等場所進行娛樂活動。
總則
第一條爲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蔘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並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覈合格並取得上崗資格後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並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並定期爲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爲,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覈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培訓考覈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覈標準及考覈辦法。
第二十六條用工單位爲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覈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爲被派遣員工支付。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覈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後,確定實發金額,並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公司必須及時答覆。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覈實後,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爲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並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後,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後,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六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三十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責任公司。
一、目的
爲了加強內部管理,促使工程人員自我改進,自我完善,鼓勵先
進,鞭策後進,進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業績,現結合公司實際
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工程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1、誠實守信,務實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2、工程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和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管理人員要有集體精神,不可獨自爲政,不準有小山頭。
4、工程管理人員要以公司利益爲重,保守公司機密。
5、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者處理,做到先服從後申述。
6、工程管理人員要分工負責,管理人員之間遇到矛盾時,要尋求正確的解決途徑。不準相互謾罵、詆譭、爭吵。
7、如果發生打架,鬥毆者,先打人者開除處理,並且取消一切待遇,還手者處留守查看。
8、工程管理人員遇到矛盾或者意見不一致,必須尋求上級解決。
9、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準確的回答下級或者員工提出的任何問題,不得拖而不辦。
10、工程管理人員對自己拿不準確的問題不能隨口作答,必須先請示上級,得到準確答案後纔給予答覆,否者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11、工程管理人員要恪盡職守,起表率帶頭作用,在上班時,嚴禁在工程場所內部嘻打哈笑、勾肩搭背。
12、嚴禁在上班時間吃東西。
13、工程管理人員嚴管自己的生活作風,不得索取下級員工的財、物、接收下級請吃請喝。
14、工程管理人員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語言,不得有拍桌子、吼叫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
15、工程管理人員要做到早到晚走,關心下級,愛護下級,尊重下級。
16、工程管理人員要善於聽取下級意見,集思廣益,善於批評和自我批評。
17、工程管理人員對出現的問題要積極採取解決措施,分析問題根源,尋求新的方法和防範措施,防止同一問題多次出現,
18、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善於引導下級和員工,充分發揮下級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9、工程管理人員要獎罰分明,不可唯親是用,要一視同仁。
20、工程管理人員上傳下達要及時準確,不可拖泥帶水。
21、工程管理人員對未確認的事務不可隨意泄漏和宣傳,否則造成的後果嚴懲不怠。
22、工程管理人員對當天的事情必須當天完成。
23、工程管理人員要善於總結經驗教訓,善於總結成敗得失。
24、工程管理人員不得散佈謠言,會上不說,會後亂說,背後議論他人詆譭他人,造成輿論。
25、工程管理人員要有長遠的計劃安排,精通本部門的人和事,能合理的運用本部門的人員,充分利用本部門人力完成任務。
26、工程管理人員敢於承擔錯誤和責任。
27、工程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下級人員的特徵和特長,合理分配任務,才能充分發揮下級的作用和能力。
28、工程管理人員必須要有宏觀調控的能力,果斷處理出現的問題和突發性問題。工程管理人員要有較強的預測能力,能夠根據本部門的人力合理的安排任務,並預測進度狀況。
29、工程管理人員要有徹底追蹤的能力,對出現的問題要一竿子查到底,追根求源。
三、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1、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2、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3、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4、嚴禁打架鬥毆、賭博,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5、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製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並開除當事人。
6、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7、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8、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後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9、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並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10、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後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
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1、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夥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使者。
12、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佈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13、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爲我創效益、我爲設備搞整潔。
14、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保護環境衛生。
四、工程監理人員管理制度
1、監理單位要對每個施工標段專業配備齊全。
2、所有進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沒有證件的監理人員,不得參與本工程的監理工作。
3、要求監理單位對所監理的所有工程責任到人,每項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責任人名單表。
4、對工程主體以及其它重要部位必須旁站監理,如發現監理人員不在現場,每次給以本工程監理責任人10元——50元罰款,情節嚴重
爲規範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範、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覈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覈批准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僱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範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並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爲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並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爲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爲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爲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僱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籤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並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外包,並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爲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爲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爲結算的依據。
3、爲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爲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僱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僱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並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後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後由總經理籤批發布。
1.必須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曠工;
2.加強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嚴禁私自隱瞞;
3.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嚴禁與外來閒雜人員交談,絕對禁止幹私活,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門衛人員不得私自安排換班,替班人員;
4.嚴格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交接班登記,交班人員須將當班情況及未處理完畢的事項交接清楚,雙方確認後簽名及註明日期;
5.嚴禁園區外人員使用水、電,提高節水、節電、節能意識。夜班巡查需注意及時關閉無人區域的電源和水管,並及時告知相關人員注意關電關水;
6.雨雪天需提前做好防汛,防滑安全隱患措施,及時巡查危險地區,預先做好警示設置;
7.負責園區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材料、工程重地、倉庫及其他辦公地點、樹木蔬菜等財務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和損壞,做好看守職責。如因疏於管理和工作失職引發的問題依照公司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8.負責大門、道路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勤於清掃,保持整潔。
爲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瞭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繫電話。瞭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二、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菸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並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並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臺礦燈都要有標註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准的通風能力覈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覈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三、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1、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徵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誌。
四、其他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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