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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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爲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並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爲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後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爲上週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週星期六早7:00後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後至本週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後,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牆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並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牆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並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並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夥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後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爲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爲明確學校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二級學院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後,方視爲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xx大學學生社區公寓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臨時出入證和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並按規定住宿。公寓臨時出入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並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借出入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爲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遊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於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爲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學號:
黨總支負責人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說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於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溼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頻。不進網吧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鬥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鬥毆或者參與打架鬥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閒散人員打架鬥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爲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
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着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並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爲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爲,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爲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爲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爲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暑假將至,爲使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的暑假,徹底杜絕暑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學校在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識的基礎上,特與各位家長簽訂暑假期間學生安全協議書,希望家長在暑假期間要求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一、教育孩子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
二、教育孩子不要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防止造成溺水事故。
三、教育孩子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參與不良團伙,不吸菸不喝酒、不玩火、不拉幫結派,不參與打架鬥毆,防止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四、教育孩子強化交通安全意識,避免交通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教育孩子增強用電安全意識,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六、教育孩子陰雨天儘量不要外出,防止雷電傷人等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七、不讓孩子去舞廳、遊戲廳、檯球廳、錄像廳等場所,控制孩子的上網時間,防止養成不良習慣。
八、教育孩子遵紀守法,不參與封建迷信、黃、賭、毒等活動,不能私自到校園活動。
九、家長和學生做好和預防各種流行傳染病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到醫院就診。
十、教育孩子不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變質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十一、鼓勵孩子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家務勞動,保證每天2小時學習時間,讀有意義的課外書,引導學生過一個快樂、平安、充實的暑假。
十二、教育孩子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爲,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爲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爲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爲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爲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逃學、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5、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6、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7、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從教師和管理員的管理。若不按時就寢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一切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9、教育子女不打駕他人、不結夥鬥毆,更不得找校外人幫兇打人,否則,發生一切後果均由其家長負責。
10、不準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上學;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12、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13、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14、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15、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1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8、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抽菸,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進入營業性“三廳、兩室、一吧”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20、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21、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22、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23、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6、走讀學生,家長要督促按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不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學校無特殊事要按時回家
家長同志們,爲了孩子的一切;爲了孩子養成良好行爲習慣;爲了促進子女好好學習,圓滿取得學歷,我們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讓她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去實現自己燦爛的人生夢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和加強我校接送教師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教師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教師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長是接送教師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教師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教師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覈內容。
二、建立接送教師及車輛臺帳
1、學校對教師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教師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教師車輛運營資格。接送學校教師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教師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接送教師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教師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教師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教師。
3、監督接送教師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4、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教師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5、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教師車資格。-- 1
6、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車輛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
四、嚴格執行覈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每個教師每月80元,單趟40元,學校每月補助1750元
乙方責任:
1、接送車須30座以上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教師。
2、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並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教師的車輛。
5、承運人與被接送教師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係,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教師,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教師接送營運,不得用於其他營運活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9、承運人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審覈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教師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教師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教師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隨意接聽電話、吸菸、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爲。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備案,本協議簽訂時效爲壹年,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雙方簽字後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月____日
離校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
畢業生離校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最後一個階段,也是最爲複雜的一個環節,如何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是該階段創建平安校園的首要任務。本文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離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
甲方:
乙方: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爲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
乙方:
爲切實保障我校學生人身安全,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望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管理的通知》精神,現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乙方自20年_月_日至20年_月_日,提供車號爲 ,車輛識別碼 ,發動機號碼 的座作爲接送學生專用車輛,並與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
2、乙方提供的車輛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車輛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3、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讓學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應經學生家長同意;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5、在接送時間內,司機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6、乙方司機要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菸,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7、甲方爲乙方提供學校上學、放學作息時間。
8、甲方建立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學校每天安排一名值日教師檢查接送車輛,對學生上下車、過馬路的秩序進行管理。
9、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車輛及司機納入學校統一管理,乙方司機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
10、甲方有權定期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報告有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鴉灘中心學校乙方:
代表簽字:
20_年_月_日20_年_月_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一份存檔
爲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範教職工的教育行爲。
4、學生出現病、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繫。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繫。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繫,以及時瞭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運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幹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遊玩、等。
4、不爬欄杆、不翻門窗、堡坎和圍牆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範。
6、不帶凶器進校參與打架鬥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學 生:
協議人簽字 學生家長:
學 校:
年 月 日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級 班監護人:
爲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於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爲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爲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孩子的安全,關係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撋命重於天,安全重於??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爲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以下學生人身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1.學生家長或代理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和住校而轉移給學校或學校老師,學校和老師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外出,追跑打鬧或攀高爬低,更不許私自攀爬體育運動器材,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孩子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時上下學,不得遲到、早退或逃學,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課期間違反學校規定遲到、早退或逃學,甚至私自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父母或監護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須學校放學後與班主任老師作好交接登記才能接走。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長將孩子接走,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6.週末家長或監護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又無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是否同意學校讓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學校只送出學校門口,學生出學校門口後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7.學生要回家必須告知老師,如學生私自偷偷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8.父母或監護人教育孩子上下學時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邊玩、洗澡、乘(劃)船等有危險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農用車、無證、無照車輛,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教育孩子放學或週末未經家長或老師允許不到別人(同學、親戚)家裏玩或留宿。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0.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請假手續,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11.父母或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告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注: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時效爲學生在我校上學直至畢業)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爲落實學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實做好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針對暑假時間長、事故多的特點,徹底杜絕暑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暑期安全責任協議書如下:
一、甲方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活動的主要場所,暑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召開全體學生會議,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學生作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
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協議書。
二、乙方學生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要求對學生暑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
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把學生暑假期間防溺水、防觸電、注意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爲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否則,學生在暑假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學校無關。
三、暑假期間,學生要自覺遵守《陳灣光彩小學學生安全公約》:
1、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4、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玩火、遠離火源,預防煤氣中毒。
5、不準私自到水庫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戲水、釣魚等,嚴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險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及時遠離危險因素。
7、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8、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10、學生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準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
12、假期中學生要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13、學生要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協議要求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家長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小學(蓋章)
乙方(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爲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爲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後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後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遊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菸、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菸酗酒,不進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後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鬥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xxx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二)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小學(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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