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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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義務教育管理制度

義務教育管理制度1

爲強化依法治教,進一步規範集團公司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管理,根據《某某省義務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新生入學

1、小學實行6週歲入學,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2、小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進行測試和選拔。初中新生憑《小學畢業證書》或《小學修業證書》報名入學。

3、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一律建在戶口所在地。對於長期居住在礦區而戶籍在非施教區的礦工子女,新生入學時可以建立學籍,並在學生電子檔案生源中註明“流動人口”。

4、新生(含轉入學生)入學後,學校要認真核對該生戶籍姓名。在小學、初中段,學生從入學到畢業必須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確需更名的,應在新生入學一月內依法辦理更名手續。在確認各項內容無誤,

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即爲學生身份證號碼。本省內轉學、借讀等均不改變學籍號。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1)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

(2)在本市內戶口及家庭住址跨區遷移。

(3)集團公司職工因工作、生活變動等原因其子女需轉學的。

(4)集團公司或辦學單位招聘的職工子女以及在礦區經商、務工人員的子女。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以轉學。

2、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住址遷移證明、監護人工作調動證明或經商、務工證明,到遷入學校和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同意接收證明。(2)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同時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戶籍、住址、遷移或工作調動證明及複印件,學校審覈簽章,出具轉學證明及學生電子檔案,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3)報教育中心審批。(4)學生持轉學證明及電子檔案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

3、轉學時間:每學期初、末前後一週內由學校統一辦理,無特殊情況,其餘時間不予辦理。

4、轉學材料自開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過期作廢。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三、借讀

1、借讀條件:

(1)監護人出國、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邊、現役軍人,其子女需投靠親屬的。

(2)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讀的。

2、借讀手續:

(1)由學生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提供接收學校同意借讀的證明。

(2)學校出具借讀證明,審覈簽章,並將監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與借讀證明存根一併保存備查。(3)報教育中心審批。

3、辦理時間:學期初、末一週內辦理借讀手續。

4、借讀管理:

(1)學籍: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借讀學校。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保留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原校。

(2)考覈: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3)收費:借讀學校按照省規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借讀學生收取有關費用。(4)對借讀生實行嚴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學生成績差而迫使或變相迫使學生外出借讀。

四、休學和復學

1、休學條件:學生因傷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一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

2、休學手續:(1)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材料包括:a、書面休學申請。b、學生因傷病休學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及其它證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2)學校審查後填寫《休學審批表》,簽署意見。

(3)報教育中心審批。

(4)學校開出《休學證明》交家長妥善保管。

學校應將以下材料及時存檔:

①《診斷證明》;

②《醫療費收據》(或複印件);

③《休學審批表》、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3、休學自傷病之日始,期限爲一年。隨原年級就讀(不變更年級、學籍)的憑醫院的“健康證明”可隨時辦理手續復學。

4、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可續辦休學手續一年。休學期滿可以復學的,應提前一週辦理復學手續。

5、復學時,憑醫院的《健康證明》、《休學證明》和辦理休學手續以後的醫療費收據(或複印件)等,到學校填寫《復學審批表》,報教育中心審批。

學校應將以下材料及時存檔:

①《健康證明》;

②《醫療費收據》(或複印件);

③《休學證明》;

④《復學審批表》。

6、嚴格控制休學率。年休學率不得高於年級總人數的1%,對違規辦理休學的要追究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並給予糾正。休學率與學校綜合考覈掛鉤。

五、畢業、升學

1、小學畢業班的所有學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縣借讀的小學畢業生,一般應回學籍所在學校參加畢業考試、領取畢業證、安排升學。

3、學生修業期滿,德、智、體均合格者由畢業學校發給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畢業證。

4、學生畢業成績不合格的,准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發給修業證書,並記入學籍檔案。

5、爲保證義務教育順利實施,義務教育階段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其它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並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

信息。

2、學生死亡和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附上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註明。

3、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材料必須按規定加蓋學校及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纔生效。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爲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塗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對弄虛作假者要追究責任並予以糾正。

5、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

6、學校每學期放假前必須對中小學各年級學籍進行審覈,填寫增、減員表報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學期進行學籍會審,及時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的問題。

義務教育管理制度2

根據《寶雞市陳倉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及《寶雞市陳倉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營養改善計劃政策宣傳教育制度

1、校園宣傳。

通過校園網、校園廣播系統、校園專欄、板報、班會、家長會等形式,及時宣傳有關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政策內容,最新進展情況及所取得成效等。

2、社會宣傳。

學校每學期定期向學生家長髮送公開信或告家長書,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

3、課堂宣傳。

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課時間,加強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宣傳營養知識和平衡膳食理念。每學期必須舉辦一次以營養知識爲主要內容的主題班會。

4、專項宣傳。

組織開展徵文評選活動,及時總結宣傳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典型,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引導工作向深層次發展。

二、營養改善計劃日常管理制度

1、大力宣傳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重大意義,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加強對學生的安全健康教育,開展“文明餐桌”活動,使學生養成安全、衛生、健康、文明的生活習慣。

3、配備好後勤管理人員和生活教師,並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確保管理服務和教育工作紮實到位。

4、根據營養科學理論,結合學生實際,科學制訂食譜,準確覈定食品價格,爲供餐提供依據。

5、學校應堅持食堂衛生每天打掃、定期消毒,確保食堂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餐廳文化氛圍濃厚。

6、認真做好營養改善計劃的檢查與指導工作。全面檢查用餐質量、衛生安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營養餐配送分發等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和處理。

三、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在每學期開學15天內,將在讀學生花名冊(電子文檔)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依據花名冊進入全區學籍系統審驗後,下發覈定享受營養餐補助的學生名冊,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公示後存檔。

2、認真做好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的管理工作,實行周清、月結、期審計制度。

3、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必須用於支付蛋、奶、肉、米、面、油、蔬菜及其他輔料食品的費用,堅決禁止擠佔、挪用、截留或套取專項資金。

4、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實行專人負責、專帳管理,不得銷燬、丟失原始憑證,凡發生賬務混亂、支付不合理等行爲,將嚴肅查處。

5、學校設立公示牌,定期公佈專項資金收支情況和食品採購價格等相關信息,公開舉報電話、設立意見箱,廣泛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四、營養改善計劃食材、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1、學校營養改善計劃食材、食品採購除區政府統一採購外,其餘食材、食品採購由學校考察市場後確定供貨商以及價格,實行定點採購、定點供應。

2、供貨商配送食材、食品到校後,向學校收貨人員出具本批次食品質量檢驗報告單複印件。

3、收貨人應查看食品品牌、出廠日期、產地和保質期,查驗是否有變質、過期、污染、劣質、破損、量少及以次充好的產品,清點食品種類和數量。拒收不合格食品和過期食品。

4、查驗完畢後,由供貨商填寫供貨單,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各執一份,完成食品交接手續。

5、對配送的雞蛋、牛奶、麪包等食品及時進行一看、二聞、三品嚐,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封存並及時向區資助中心報告。

五、營養改善計劃儲藏室管理制度

1、學校設置專用的營養改善計劃儲藏室,配備好儲藏設備,保證室內乾淨衛生,通風良好,光線充足,並設有防鼠、防蠅、防塵相關設施。

2、嚴格加強對儲藏室的管理與監督,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儲存室。

3、嚴禁“三無”食品入庫,發現變質、污染、破損食品要及時處理,屬於生產質量問題的立即報告,留存實物等待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4、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必須存貯規範,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5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5、儲存室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並按此原則分別決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6、儲藏室管理人員對物品的進、出,應當立即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辦。

7、儲藏室管理人員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儲藏室門窗、電源是否關閉,以確保儲藏室的安全。

六、營養改善計劃食品留樣制度

1、爲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

3、留樣食品冷卻後,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並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作好留樣記錄,便於日後備查。

4、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超過後方可倒掉。

5、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七、營養改善計劃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四季豆等蔬菜,必須煮熟煮透方能食用;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纔可進行烹調食用;剩餘米飯如未冷藏,隔夜後不能食用。

2、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3、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教育,及時化解各種矛盾。

4、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窗戶應加裝防護網。

5、如懷疑有食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衛生防疫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八、營養改善計劃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制度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癒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4、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持合格的培訓證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工作。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離崗學習,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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