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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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經營協議書(彙編15篇)

合夥經營協議書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丶互利互惠的原則,爲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飾品項目。投資形式:第一個月甲XX三方每方投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用作首月網店運營費用,以後看經營情況,按月投入。

第二條:甲乙兩方原有童裝實體店批發店,甲乙兩方共同負責向網店及XXX平臺提供貨源,並保證貨源品質與貨源充足。貨源資金由甲乙兩方承擔,丙方不承擔貨源資金,丙方負責網店運營與管理。如果甲乙兩方無法正常供貨情況下,丙方努力幫助解決,最後還是無法解決貨源供應,丙方有權暫時聯繫第三方貨源,以備網店正常運營,直至甲乙兩方把貨源解決好爲止。因網店經營造成的斷碼庫存由甲XX三方共同承擔。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網店項目中,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XX三方利潤(淨利潤)分配爲:甲方佔35%,乙方佔35% ,丙方佔3%。

第四條:甲XX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在互聯網上經營與合夥事業相競爭與相關利益衝突的一切事業,甲XX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把網店資源移作私用或者其它與網店無關的業務。

第五條:本合夥網店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到期滿前,三方合夥人商量決定。

第六條:在合夥期限內,合夥人在不給合夥網店項目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網店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所有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丶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丶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丶清償債務丶返還出資丶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 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

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乙佔

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

資總額的 %,作爲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爲合夥負責

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

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3

合夥人: 甲方

現住址: 合夥人: 乙方

現住址: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街合夥開設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店,總投資爲萬元,甲方元聯繫方式佔投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金額聯繫方式佔投資總額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1、不允許任何一方私自出資轉讓股份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第三條每 月 日爲分紅日,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50%的違約金。

第六條

(1)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及與本店相關的商業行爲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店所有決定權及本合同所有條款由和擁有,任何人私自承諾均屬無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月_日___年_月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4

合夥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爲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夥

⑵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⑶退夥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⑷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夥債務。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夥期屆滿;

⑵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⑶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 合夥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5

甲方: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學生街貴哥滷肉卷的餐廳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名稱:________咖啡休閒會所(合夥部分專指爲二樓的餐廳),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經營場所面積:二樓餐廳,總面積________ 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爲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盒範圍: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 餐廳總資產估價:該餐廳作爲________咖啡休閒會所的一部分,原由

甲方獨立經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二樓餐廳總資產估價爲60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設備、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廳總資產60萬元的10%入股經營,乙方以現金方式入股,計人民幣6萬元正。

第六條: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________ 天內將股權轉讓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總額的2%收取違約金。

第七條:餐廳租金:二樓餐廳租金爲20xx元/月,每年以10%比例遞增,一樓店面過道爲公用部分,每月分攤租金1000元,合計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廳成本覈算。

第八條:原一樓專賣鋪和二樓餐廳定員2人,合夥經營後,一樓特產專賣鋪分攤1人,二樓餐廳分攤1人,工資分別支付。

第九條:合同簽訂每三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十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二年內,乙方不得提出退夥,甲、乙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並經雙方確認後,乙方按折舊估價後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爲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

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的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

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的股權不

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6

合夥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1) ,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150元/人/天。

(3)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2. 盈餘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

第十條 本協議正本壹式叄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7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蠍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羊蠍子火鍋。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20____年5月24日起,至20____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合夥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20____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爲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韓冰和肖剛共同商議所有合夥事務,委託一名能夠爲加盟店實現經濟效益的事務執行人,合夥人隨時有權更換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

1、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飯店日常管理由事務執行人代爲執行,遇到疑難問題必須請示後再做決定;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並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夥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覈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戶,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夥人上報收支情況,並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夥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後及時補籤。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夥人簽字後實施。合夥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夥人監督不到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夥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共同決定,以於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稅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夥人共同協調、處理合夥企業對外事務。

合夥企業登記在於秋紅名下,以於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夥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爲20____年6月1日至年20____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於秋紅名下的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與法人於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期間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潤前,應當提取利潤的20%作爲合夥企業運營資金,其餘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約定進行分配;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滿三十天;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爲退夥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8

綿陽雙星翻譯社長期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雙星(Double-star)翻譯社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爲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範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爲綿陽雙星翻譯社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綿陽雙星翻譯社提供的服務,並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說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說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羣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爲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範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

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綿陽雙星翻譯社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合夥經營協議書9

甲方: (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入股人、分紅利人) 丙方: (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後,與乙方、丙方共同合夥經營。

二、入股方式:採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並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採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採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 ),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 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 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爲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徵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後,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後,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註: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0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並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爲: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砂石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爲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爲_____萬元,乙方負責砂石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乙、丙三方分別佔砂石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爲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於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4000元。

第五條:砂石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爲,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合夥經營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四人合夥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雲017號自吸自卸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分別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夥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於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分配範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爲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夥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稅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係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週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於合夥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週轉)之後,當年度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爲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夥人平均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合夥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爲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夥人在承擔了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後,該合夥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另行評估合夥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夥協議。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四位合夥人推舉蔣貴洪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夥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夥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夥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夥人本人蔘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將船成功掛靠後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3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爲規範合夥企業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夥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夥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爲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爲普通合夥企業,三方均爲普通合夥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叄人,其中一合夥人爲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夥人爲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爲了便於本合夥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夥企業名稱沿用甲方註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夥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爲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設備、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爲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爲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鑑於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夥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夥人出資時間及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人甲方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設備、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爲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夥企業期限屆滿後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爲之。

第七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後,應於每月5日前向合夥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爲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夥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爲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爲: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爲有效。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

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爲當月報表製作時間。

合夥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爲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需經其他全部合夥人書面同意方可爲之,強行退夥對於退夥前及退夥後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4

(公章)

年 月 日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合夥經營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 二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裝飾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合夥經營裝飾公司,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鬥,共創輝煌!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公司名字:監利縣合創美家裝飾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監利縣容城鎮教育巷九號 ,面積:約150平方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室內裝飾裝潢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10年,20__年3月19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劉劍(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乙方劉忠平(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3月19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④未經合夥人同意私自出售另類產品時。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3年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其他公司事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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