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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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對於一些不公平,或者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訴訟,現如今是個法律社會,國家會爲我們做主,但很多人不瞭解訴訟的方法,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1

一、去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訴訟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自己怎麼去法院起訴

確定管轄法院,起訴欠款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原告能提供具體而明確的,足以使被告區別於他人姓名、名稱、地址等信息,即使沒有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人民法院也會依法登記立案。在實際中,能使被告區別於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社會關係、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其他戶籍登記內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於確定具體的被告。

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2

各類訴訟起訴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證據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

(2)法定代理人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

(3)授權委託書。

(4)證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二、行政訴訟起訴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訴訟起訴條件:

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政起訴受理應當提交的訴訟材料:

1、行政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原告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及職務、聯繫方式。

(3)案由。

(4)訴訟請求(分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5)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6)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

(7)起訴人簽名、日期。

(8)起訴狀用A4型紙,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證據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

(2)法定代理人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

(3)授權委託書。

(4)證明自己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爲侵犯的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條件及要求: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第2張

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3、申請再審的事由應當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前述事由(1)(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5、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原審裁判文書、申請再審主體身份證明、委託書等材料。再審申請書應按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載明:

(1)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基本情況;

(2)原審法院名稱,裁判文書或調解書案號。

(3)具體再審請求。

(4)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5)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6)申請再審人簽名或蓋章。

四、行政案件申訴條件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4、當事人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訴書、原審裁判文書等材料。

五、刑事案件申訴條件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申訴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3、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原審裁判文書等材料。

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3

起訴應提交什麼材料

自然人(個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複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複印件和戶口本複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也可以一併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複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複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託手續。

如果受託了是律師作爲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託了非律師作爲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當然,任何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委託代理人,完全由自己進行處理。

法人(單位)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

1、 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注意加蓋公章,並且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與自然人起訴的要求相同)

2、營業執照的複印件1份。

用於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作用與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相同。)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1份,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4、證明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第3張

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證據也不同。基本證據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5、授權委託手續。

有則提交,沒有委託的,則不需要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訴的要求)

注意事項

·起訴狀要簽字或捺指印。單位要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材料一般只提交複印件即可。如果法院工作人員要求提交原件,注意向其索要證據收條。

·身份證複印件一般要求兩面同時複印在一張紙上。

·法院收取材料的頁面格式要求爲A4打印紙大小。如果小於A4紙,要在空白A4紙上進行粘貼。如果大於A4紙,要進行摺疊並粘貼在A4紙上,但不能影響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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