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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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現在由於制度的指端完善,分戶變得越來越困難,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分戶是需要申請的,那麼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呢?

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1

戶口本分戶申請書 篇1

xx派出所:

我與貴轄區xx,女(男)身份證號xx,已經申請登記結婚。現兩地分居,爲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請戶口遷入貴地。請審覈批准爲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補充:

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覈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覈後,提供複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發展的需要)。

辦理程序

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

戶口本分戶申請書 篇2

上海市XXX派出所:

我是xxx,戶籍地址是xx省xx市xx路x號,系XX年的知青(支邊)青年。 目前,本人已經退休,想回上海女兒XXX(兒子)身邊,並將戶口遷回上海。

現在我申請將我的戶口遷到我女兒XXX(兒子)處:上海市xx路xx弄xx號。

請准予入戶。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2

戶口本分戶申請書 篇1

尊敬的村委、派出所領導:

本人系xxxxxxxxxxx村民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籍地址爲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爲xxxxxxxx。目前戶口薄成員共x人,分別是戶口:xxx(戶主)、xxx(戶主妻子)、xxx(戶主長子)、xxx(戶主兒子)、鑑於本人xxx已結婚,經濟已獨立

並擬在外購置房產,長期與原來家庭分開居住,現爲了解決工作、生活等問題,經與全體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同意本人從原戶中分出,另行立戶。

特此申請!

敬請予以批准,爲謝!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 第2張

戶口本分戶申請書 篇2

大方鎮派出所:

本人XX,於19xx年10月4日生,大專文化,現住大方南郊。身份證號碼:xxxxxx,戶籍所在地,大方鎮集體戶居民委員會對江小學,非農戶口,現在大方永貴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化驗室工作。

父親在大方鎮第六小學任教已接近退休之年,母親無業。十多年來,父親靠他微薄的工資供我上學讀書,養家活口,含辛茹苦大半身。現在我有了工作,不能老是依附老人們過日子。徵得父母的同意,我決定分戶自立門戶,自食其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及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所提出分戶申請,自願單獨立戶,落戶在大方鎮南街居民委員會。敬請批准予以分戶爲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3

分戶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個人申請分戶口本申請書怎麼寫 第3張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覈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覈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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