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房怎麼申請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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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房怎麼申請住房公積金,很多的公司在在員工任職期間都會爲員工承擔一部分的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那麼離婚無房怎麼申請住房公積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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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能申請自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這個和離婚沒有關係的,需要滿足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3.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4.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及其他共有產人均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債務,並且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離婚無房怎麼申請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纔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爲,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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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麼處理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是工資性,屬於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質是給職工增加了部分住房工資。離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積金是經常會涉及到的一個問題。由於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

一、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及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歸屬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在取消了福利實物分房以後,爲建立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週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

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國建立和推廣的一種新制度,是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機制之一。

根據我國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職工工作期間,以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爲計算基數,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歸集,作爲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從本質上來說,住房公積金仍然算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爲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

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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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儲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爲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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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質

1.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於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這些情節,只能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至於夫妻離婚,並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2.強制執行公積金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相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歸集、所有、運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以利於住房公積金的積累、週轉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

是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取消職工福利分房後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可見,條例明確住房公積金不應成爲強制執行的標的物。

民法典對所有權的權能進行了分解——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不難看出,公積金雖屬於個人所有,但部分權能卻受到了限制,並不同於一般的人民幣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條件的情況發生,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法院可以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此時協助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明確規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

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結合這個規定可以得出結論,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同屬於社會保障資金範疇,不具強制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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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案件中的處理

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應一方請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公積金,符合婚姻法規定。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只對公積金的歸屬作出判決(或調解),而不宜對支取時間作出限定才比較妥善。

審判實踐中,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處理,這樣處理更妥善: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對於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額的一半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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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覈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爲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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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領取失業保險金;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

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複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範圍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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