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半年未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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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半年未營業,一般公司企業的註冊註銷等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的,在註冊成功之後又未經營的公司其實有很多,但也不能一直不處理,以下了解超過半年未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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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商局的相關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件》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的有關法2113律法規對歇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526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4102人登記管理條1653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這是我們找到的有關“歇業”概念的僅有一條法律規定。

由此,我們認爲“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對於“歇業”應掌握的條件應該是: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

一、如何準確把握對企業法人“歇業”問題的認定

鑑於企業法人停止經營活動表現形式的多樣性以及目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現狀,在執行實踐中,爲嚴格掌握按比例分配的條件,提高執行工作的效率,平等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們認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形可視爲“歇業”:

超過半年未營業

(一)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二)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促使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三)是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二、對於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掌握

我們認爲,對於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掌握應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或執行過程中首先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時爲準。鑑於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後至執行完畢時,可能時間較長,在此期間也有可能產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請人,故有必要明確界定“歇業”的基準時間。

這一基準時間應以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時間爲準。即在此基準時間以前符合上述“歇業”標準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準時間以後符合“歇業”標準的則不能按比例分配。

超過半年未營業2

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在工商部門日常監管中是經常發現的問題,是否吊銷其營業執照,需要從法律、法規中找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註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行。”《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這些法律法規似乎都賦予了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力,但是基本上都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無正當理由”。至於何爲“無正當理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解釋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規定。本人試從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工商部門應如何對該類企業有效監管談一點粗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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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產生的原因

新設立的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具體原因是多方面的,每個企業的原因都不完全相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

一是資金投入不足。雖然註冊資本是企業設立登記時實際交納的資金,但是作爲企業實際運作的資金即企業的總投資並不僅僅是註冊資本,甚至可能遠遠大於企業登記設立時交納的註冊資本。由於在運作過程中,企業除註冊資本以外的其他投入資金有可能在企業登記後遲遲不能按時到位,從而導致企業因缺少資金無法開展經營活動。

二是設備難到位。企業因資金短缺無法購買設備是導致企業設備不能到位的主要原因,但不是設備不能到位的唯一原因。其他原因還有:設備暫時無法購買或者需要從國外進口等等,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導致設備在短時間無法到位。

三是經營場地不具備。有很多企業在登記註冊時並沒有生產廠房或者適合生產的經營場地條件,而是在某地徵用了一塊土地或者閒置的場所,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還需新建廠房或改建廠房。由於新建或改建生產廠房的行爲並不是一項短期行爲,甚至一年半載也是常有的事。

四是技術不成熟。對於手工密集型企業和低科技型企業,企業只要具備了資金、機器設備、原材料及適合生產的經營場地條件,就可以立即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了。

而對於那些高科技行業或者技術性要求較高的行業來說,企業除了具備資金、機器設備、原材料及適合生產的經營場地等條件外,還需具備掌握一定技術水準的技術人員。因此,企業首先必須要對自己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技術培訓,甚至有的可能要派往外地進行學習培訓。而有的技術培訓可能要一個比較長的時期,這樣企業就有可能因技術人員不到位而導致企業無法運轉。

五是市場行情突變。某些企業在設立時意向生產的產品市場行情較好,企業進行了可行性研究,並且也購買了設備。但是在企業登記設立後,市場行情突變,如原材料成本價格急然上漲,產品銷售價格仍然較低,企業只要進行投產,必然會產生虧損,從而導致企業設立後根本就無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六是相關政策已變化。如某些產品在企業登記設立時是國家允許生產的,但企業設立後,國家出臺政策禁止該類產品進行生產;再如某些行業企業在設立時市場準入門檻較低,但企業設立後,國家有關部門提高了這類企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和要求,企業在六個月內難以達到提高的標準和要求,造成無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七是相關許可證或資質證書難辦理。有些行業的許可證或資質證書是登記後置審批,工商部門在覈定執照經營範圍往往註明“憑許可證或資質證書從事經營活動”或“僅限辦理資質”等字樣,並覈定執照有效期爲半年,但有關許可證或資質證書{辦理}的時間週期長,往往在六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造成新設立企業超過六個月不能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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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虛假註冊。近年來,各地都加大了招商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力度。少數地方的部門和單位爲了完成本部門和單位招商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任務,採取了虛假註冊或虛報註冊資本的辦法,騙取營業執照,甚至有的企業虛假註冊,進行經濟欺詐等違法活動。由於工商部門在登記註冊時實行的是形式審查,這些虛假的企業註冊行爲在登記時很難被發現。既然企業都是虛假的,那就更談不上生產經營了。

二、 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實施有效監管的對策

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部門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力,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無正當理由”,由工商部門自由裁量。何爲“無正當理由”?需要工商執法人員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進行認定。本人認爲應採取以下的措施來做好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監管工作。

(一)加強經濟戶口管理,摸清真實情況,爲實施有效監管創造有利條件。

經濟戶口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監管的基本條件,通過綜合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檢查方式,結合年檢和新辦企業回訪工作,全面準確掌握轄區內企業分佈情況及企業的經營運作情況。

對新設立的企業在定期檢查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將其轉入重點檢查,不僅要對該企業做好法律、法規宣傳,而且要向相關知情人瞭解其情況,幫助企業認真分析其未經營的原因,這樣才能做到戶口清楚,情況明瞭,爲“無正當理由”的準確認定提供依據。

(二)加強市場主體巡查,進行有效約束,爲實施有效監管提供根本保證

建立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提示制度。對於因資金、技術、經營場地、機器設備及市場行情突變等原因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認爲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正當理由,暫時保留其營業執照,不予以吊銷,

向企業發出《提示通知書》,提示企業儘快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讓當事人書面說明六個月未經營的理由以及還需多長時間才能經營的“預產期”,經工商部門認可後,給予合理的預產期並督促企業儘快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建立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預警制度。對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新設企業,登記機關和工商所(分局)應在其經濟戶口系統的風險預警模塊中註明,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有關的註冊登記和年檢進行限制和約束,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對企業在預計期間內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工商部門解除風險預警。

建立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回查制度。結合經濟戶口管理和市場巡查,並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管理的原則將當事人的信用級別定爲B級,定期進行回查,及時準確瞭解當事人的動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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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超出預產期因客觀原因還不能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工商部門可以再給當事人一定合理的“催產期”,併發出《警示通知書》,如果當事人到期還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議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如對資金投入不足的,先從投資小且與行業相似的其他產品入手;

對設備、場所尚未到位的,可以通過租賃設備、場所或委託加工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對資質尚未到位的和技術要求達不到的,可以從不需要資質及技術要求低的行業開始生產經營。

如當事人不願辦理其變更手續,再建議其辦理註銷,保留該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名稱權,也利於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今後市場經營中不受影響。如果當事人仍不經營,也不願辦註銷手續,在經過“兩個提示”(預產期、催產期)、“兩個建議期”(變更期、註銷期)後,工商部門根據留下的合法檢查憑證痕跡,可以認爲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同時,工商部門應加強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而被吊銷的案後回查。對因超過六個月未經營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工商部門一般應在3個月內實施重點檢查,看是否進行資產清算,對發現已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將依法按無照經營查處,對未清算的企業,督促其清算、責令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責令限期辦理隸屬關係變更等監管措施。

建立對新設企業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信息互通制度。對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新設企業監管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與稅務、銀行、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機關和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的協作,要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變工商部門單兵作戰爲多部門協同作戰,及時互通信息,及時鎖定,強化約束機制,特別是對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企業處理情況進行信息反饋,督促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新設企業及時開展經營活動或做好吊銷(註銷)企業的後延監管工作。

(三)加強監管力度,做到監管和服務相結合,爲實施有效監管營造良好氛圍。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既是市場監管執法機關,又是經濟發展的服務部門。在有關監管工作中,工商部門一方面要對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爲完成招商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任務而虛假註冊的企業,應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取得地方政府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法吊銷超過六個月未經營的企業營業執照。

對惡意虛假註冊的,騙取營業執照進行經濟欺詐的企業,工商部門應堅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工商部門應充分利用自身的職能做好服務工作,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幫助企業出謀劃策,提供信息服務,爲企業排憂解難,引導企業儘快進入正常生產經營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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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新公司對開業時間有沒有限制呢?

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有以下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着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除此之外的後果還有:

1、被工商管理部門列入黑名單,法定代表人三年內不能註冊新公司,也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負責人、高管;

2、企業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不能上社保、不能貸款、不能坐飛機和高鐵,其子女不能出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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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務非正常會產生罰款,吊銷時間越長罰款越多,還會產生滯納金;法定代表人被拉入稅務個人徵信黑名單並伴隨終身。

因此,老闆們在南寧註冊公司拿到營業執照後需在半年內開業經營,以免被吊銷營業執照得不償失。

零申報能不能免予被吊銷營業執照?

稅務零申報是指當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所屬期間內沒有發生應稅收入,也沒有應納稅額,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零申報,並標明當期無應稅事項。在南寧註冊的初創企業,在無收入無成本的情況下是可以在開業三個月內辦理零申報的。

但是,對於零報稅可以做多久,雖然目前暫無法律法規明文{強}制規定,但如果超過6個月還一直零報稅的企業,就很有可能會被稅務局稽查,隨後被列入重點的監控對象的名單中。因此,進行零申報可以爲公司帶來一定的緩衝時間,但是長期零申報若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的話,情節嚴重者也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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