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焦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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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的區別,一個案子要經過立案、交換證據、法庭辯論、最後陳述,最後根據庭審的情況的一些列的操作之後,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以下分享爭議焦點的區別是什麼?
爭議焦點的區別1
如何把握爭議焦點
1、明確什麼是“爭議焦點”。
爭議焦點就是發生糾紛的“癥結”,解開了這個“結”,其他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如第一個案例中,爲什麼把“遺囑是否有效”作爲爭議的焦點,而不把“房屋應該歸誰所有”作爲爭議的焦點呢?
原因很簡單,解決了遺囑的效力問題,房屋歸屬的問題也就解決了,而要解決房屋歸屬的問題,還要首先解決遺囑的效力問題,遺囑的效力在本案中是個非解決不行的問題,解決不了它,其他問題都解決不了,這就是糾紛的“癥結”,就是爭議焦點。
2、如何找準“爭議焦點”。
一是多總結經驗,學會抓“點”。爭議焦點關鍵在於“點”上,作爲法官要學會抓“點”,爭議焦點是隱藏在爭議的問題之後,導致糾紛發生的“癥結”,不是浮在表面上的爭議問題。具有一定審判經驗的法官,一般在聽取了原告的起訴和被告的答辯後,就能很快找出雙方糾紛發生的“癥結”。
所以,審判經驗很重要,但審判經驗不是審的案件數量多就自然有的,有的法官審了半輩子案件也不見長進,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善於總結,不斷總結審判經驗對於一個法官的成長非常必要。經驗多了,解決問題的能力自然提高,找“爭議焦點”自然找得準。
二是掌握“倒推法”。中學時期解幾何題經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條件推出結論,倒着推理是根據結論推出應具備的條件。“倒推法”應用在尋找爭議焦點上效果也不錯。仍以前面的遺囑繼承案爲例:把原告的訴訟請求作爲結論,進行倒推,如果結論“被告應該倒出所佔房屋”成立
那麼必須具備條件1:該房屋屬於原告所有。在這裏,條件1是不是爭議焦點呢?再推推試試,如果推不動,已經到底了,條件1就是焦點,如果還能向前推,就不是焦點。根據條件1我們又可推出條件2:遺囑有效,本案原被告對房屋發生糾紛就是緣於“遺囑”,推到這裏,到底了。可見, “遺囑是否有效”就是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倒推法”思維方式,乍用可能不習慣,用常了就行了。
總之,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確定的爭議焦點,叫人看了不知下步法庭調查從何處下手,那麼這個爭議焦點就可能存在問題。
所以,準確地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重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地開展庭審活動,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作爲審判法官,在庭審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是其必須具備的能力。
爭議焦點的區別2
淺談民事審判中爭議焦點的歸納
當前法院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筆者所在法庭每年人均400件案件計算,每個案件承辦人每天都要進行三次左右的庭審,這就要求我們在庭審活動中必須能夠迅速準確找到每個案件的爭議焦點,保證法庭調查抓住重點,明晰審判思路,順利指導當事人完成舉證責任,從而快速查明案件事實,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因此,庭審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是作爲審判法官必須具備的能力。
● 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人在聽取原被告雙方陳述答辯後進行爭議焦點的歸納,作爲受過專業培訓的審判人員,歸納出的爭議焦點往往不會出現與案件事實毫不相干的情況,存在的問題表現爲不夠準確或者有遺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表現是爭議焦點歸納得過於寬泛、籠統,將原告的訴訟請求直接歸納爲爭議焦點。例如最常見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款,被告答辯稱借款系高利貸。
且被告有還款行爲,還款總金額甚至超過借款本金,要求駁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的訴訟請求,有些承辦人就把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直接歸納爲被告是否應當償還原告借款,而筆者認爲該類案件應當將爭議的焦點進行細化,要審查原被告間借款的本金、借款利率的約定(書面或者口頭)及被告償還借款金額,從而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第二個表現是爭議焦點過於瑣碎,將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歸納爲爭議焦點。某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被告露天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原告在吸入混合性氣體後導致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療,被告認可存在違法露天焚燒秸稈行爲和原告住院治療的事實,但其代理人在庭審中多次重複強調原告報警後派出所處警時間和原告到醫院就診時間相差10多分鐘的細節。
也認爲原告訴狀中陳述有昏迷情節而庭審中又陳述未昏迷相互矛盾,尋求將這兩個細節作爲突破口來免除賠償責任,卻忽視了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糾紛案件法定免責事由及受害人受損害與侵權人行爲間因果關係的舉證。
第三種情況是爭議焦點重複和交叉。某村委會起訴土地承包戶索要土地使用費,承包戶抗辯村委會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義務,陳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村委會違反合同約定,安排人員妨礙承包戶排水,導致經營損失。
在土地承包戶另行訴訟村委會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案件中,土地承包戶重複強調因村委會的行爲導致承包土地閒置,造成土地租金損失,試圖將案件爭議焦點帶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中。
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情況,遺漏爭議焦點,歸納爭議焦點不全,該類型的問題案例太多,不一一贅述。
爭議焦點歸納出現問題,常常導致法庭審理思路不清、遺漏主要事實,影響了審判效率和公正。
● 爭議焦點歸納的作用
案件的爭議焦點可以認爲是案件庭審活動的中心任務,爭議焦點歸納的過程就是法官引導訴訟的過程。爭議焦點歸納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第一點是具有聚焦作用,法官在歸納爭議焦點時對當事人自認的內容作簡化處理,可以避免訴辯過於分散,導致庭審效率低下;法官通過爭議焦點的闡明,使雙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訴辯內容集中到爭議焦點的範圍內,這樣在爭議焦點的指引下,當事人更加容易把握舉證質證的重點。
第二點是理清審判思路的作用,在歸納爭議焦點前將雙方認識一致的事實經過庭審先行確認後,可以使當事人始終清晰地把握案件審理的發展方向,從而清晰地闡明自己的訴辯理由。
第三點是有利於案件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準確無誤地找到爭議焦點,對於法官來說能夠更加容易駕馭庭審、組織雙方舉證質證,同時對書記員來說能夠準確地進行法庭記錄。
●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本方法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是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往往不是浮在表面上的爭議問題,而是隱藏在爭議的問題之後,是雙方矛盾的根源、糾紛發生的“癥結”。
一般情況下,具有一定審判經驗的法官,在聽取了原告的起訴和被告的答辯後,就能很快找出雙方糾紛發生的“癥結”所在,所以審判經驗很重要,但審判經驗不是處理的案件數量多就自然有的,有的法官審了很多年案件也不見得有長進,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善於總結。經驗多了,解決問題的能力自然提高,找“爭議焦點”自然找得準。
結合我自身從書記員到初任法官的工作經歷,我總結了以下幾種方法:
(一)排除法
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是在庭審過程中作出,應首先認真聽取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歸納出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對於雙方陳述有爭議的部分劃定主次,主要爭議的那些事實可以確定爲爭議焦點。
對爭議焦點的歸納,是一個逐步需要認知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對一些法律關係較爲複雜的案件,在我們自己的審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階段進行,通過庭審前閱卷初步瞭解案情,需要的話進行庭前證據交換來部分排除,這樣到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就會逐步形成,如此對爭議焦點的層層篩選,能更爲準確。
(二)類案分析法
我國雖然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對案情複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吸取經驗,能更有效地歸納出爭議焦點。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通盤依次檢查,能夠全面、準確地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比如還是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及因果關係,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排查,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作爲案件事實予以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就應當作爲爭議焦點,來統領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和認證,就會使庭審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好的庭審效果。
(四)“倒推法”
這是參照中學時期解幾何題經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條件推出結論,倒着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出應具備的條件,“倒推法”在尋找爭議焦點上效果也不是蠻不錯的。
仍以前面的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爲例:原告主張被告實施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爲,被告吸入混合性氣體引發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療,要求被告賠償損失,我們先假設原告的主張能夠成立,查明兩個事實即被告有污染環境的行爲、被告人身受到損害,至於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是被告需要舉證的部分了。“倒推法”思維方式,其實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個延伸,也可以稱爲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綜合判斷法
爲了避免片面適用某一種方法,造成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庭審法官可以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制度、定期的案件討論例會等方式,各抒己見,切實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確定的爭議焦點,叫人看了不知下步法庭調查從何處下手,那麼這個爭議焦點就可能存在問題。所以,準確地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重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地開展庭審活動,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
爭議焦點的區別3
如何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正確的提出問題往往比解決問題還重要
爭議焦點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第二百二十六條對法院庭審過程中歸納爭議焦點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那麼什麼是爭議焦點?如何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這將是案件庭審中的重中之重。
爭議焦點,就是人們爭執的起點。在起訴之初,人們之間存在樸素的爭議,一旦該爭執進入訴訟程序,那麼該爭執就會變化成具體的訴訟請求,該訴訟請求便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請求法院裁判的對象。
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如同雙方在帶兵打仗,原告方爲進攻方、被告方爲防守方。雙方不可能任意進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實法院都審理一番,這不僅不現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此時,就需要明確雙方的爭議點,即法院結合雙方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基本的事實及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目標靶”,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審理,來快速的解決案件的糾紛,故此,爭議焦點,恰恰是問題的核心。
從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項中發現案件焦點
法官完成一項審判工作,必須要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經流程。作爲律師,亦要從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預判案件爭議焦點、從中明晰、發現案件焦點、有針對性的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
1、請求權基礎分析: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必須要明確原告的請求權是什麼,具體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等;
2、分析法律構成要件:在明確具體的請求權基礎後,法院需要根據請求權指向的法律規範,確定該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3、認定案件事實:在確定案件的構成要件後,根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答辯,對沒有爭議的事實予以認定;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若屬於構成要件的一環,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便可能是案件的爭議焦點;
4、審查案涉證據、作出裁判文書等相關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點,便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沒有爭議焦點,那麼訴訟便不成立了。
沒有爭議焦點的審理,訴訟過程將不具有針對性,只能是鋪大餅式的展開。通過對以上工作的瞭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過程中發現案件的爭議焦點。因此,作爲一名代理律師,亦要參考以上的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過對案件證據的梳理,來判斷案件的焦點。
爭議焦點的構成
作爲一名律師,若可以做到對爭議焦點的準確分析,預測,一方面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開庭審理的節奏,另一方面,提前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及證據目錄的製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風險、規避訴訟風險、預防訴訟偷襲、突襲審判,做到庭審過程中有的放矢。在筆者法律實踐工作中,在訴訟過程中基本涵蓋的爭議焦點有如下幾個方面:
1、訴訟標的的爭點:訴訟標的,根據傳統的訴訟理論,即雙方之間出現糾紛,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關係,基於法律關係可能存在競合,因此在起訴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關係的選擇,這就涉及到不同的訴訟標的,其法律適用、舉證責任、事實認定、甚至訴訟請求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適用的爭點案件法律適用最爲常見的便是關於合同內容的解釋、關於立法的目的、關於法律的準確適用及解釋等。
3、案件事實的爭點案件事實是雙方爭議最大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案件事實。所謂案件/要件事實,必須是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且對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事實。一般情況下,分析案件事實的焦點,便是從請求權基礎出發,找到相應的法律規範,明晰請求權的法律構成要件,找到相應的要件事實,來確定雙方的事實爭議焦點。
4、案件證據的爭點案件證據爭議焦點,常見的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認證及證明力等,這都是常見的證據爭議焦點。尤其是新證據規定實行後,律師更要提升證據的綜合分析和運用的能力,讓自己的證據能力更上一層樓。
如何分析、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
舉一個筆者近期做的一個案例:原告起訴被告要求支付設計費用,並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設計交付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爲證,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細分析了案件起訴材料後,通過對本案請求權基礎進行分析,分析爭議焦點過程如下:
1、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一方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結合原告的起訴材料及相關證據,初步判斷了原告的請求權基礎系基於合同履行請求權的法律規範。
2、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該請求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因原告訴請被告支付設計費,預測、分析其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至少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必須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設計的義務;
(3)根據合同約定,設計費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
(4)因被告違約對原告造成了相應經濟損失(違約/賠償);
(5)本案主體適格、訴訟時效未過、原告的幾項訴訟請求基於同一的法律關係規範等;
3、從請求權構成要件入手,明確雙方要件的爭議焦點可能有哪些?通過對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斷並認真閱卷後,可以確定雙方的初步爭議在哪裏: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無效,那爭議焦點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點即成爲了付款條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來說,付款條件成就與否需要舉證質證,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點,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訴訟過程,往往是爭議焦點不斷明確、細化的過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點問題,能夠讓律師的庭審準備更加有效,更能實現整個庭審的掌控力。以上是筆者對訴訟焦點歸納及整理的自己一點的心得及體會,希冀在每一起訴訟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爭議焦點的情形下運籌帷幄,決勝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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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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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症和抑鬱症的區別 焦慮症會變成抑鬱嗎
二審法官歸納的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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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遺漏爭議焦點
如何歸納案件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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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的爭議焦點歸納
二審爭議焦點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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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爭議焦點和典型意義
爭議焦點是在哪個階段
民事判決書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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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與焦煤的區別是什麼 焦炭與焦煤的區別介紹
裝點和妝點的區別,裝點和妝點有什麼區別
爭議焦點如何歸納
歸納案件爭議焦點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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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法官歸納爭議焦點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