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應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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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應該怎麼說,離婚現在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情,大家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如果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的話,那麼想要進行離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以下看看離婚開庭應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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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開庭說什麼

(一)如果是訴狀。在事實與理由處:寫明“哪一年認識(經人介紹,還是同學或同事朋友、網友),何時結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隨誰生活,現上幾年級?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到最後,說原被告感情現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請法院准許原被告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支付多少撫養費?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產或財產歸你所有。”

(二)如果是離婚案開庭,原告做最後陳述時,可以說“堅持訴訟請求”。

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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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後需要給撫養費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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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開庭怎麼陳述?

離婚案件開庭時,陳述詞沒有一個規定的格式,也沒有範文一說,主要是實事求是,根據具體個人情況如實陳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1、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在陳述或答辯時,抓住根本要點,比如分居事實,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等,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給法官留下確實不適宜再成爲夫妻的主觀印象

2、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雙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冷靜並控制好情緒,對方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記得要有理有據的反駁。

最後陳述可以圍繞具體的如家庭經濟情況、有無法定的離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遺棄等行爲,陳述詞不在於文字,關鍵在於給法官留下的態度與具有證明力的證據。

離婚開庭應該怎麼說 第2張

二、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爲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

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爲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2、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會按照程序展開審理。開庭後,先安排原告做陳述,作爲起訴離婚的一方,應該圍繞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修復的事實展開,提供儘量多的證據材料,比如分居證明、對方有外遇或者家庭暴力等證據等。陳述要做到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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