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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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所謂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間爲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種關係。 男女雙方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定夫妻關係的行爲叫做結婚。那麼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

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1

一、雙方是同居關係,財產怎麼分割

同居關係財產按如下原則分割:一般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同居期間所得部分,除能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財產認定,可通過實物分割,無法分割的,可通過折價、競價等方式分割,若雙方同居於1994年2月1日之前,則同居財產認定爲共同財產,應當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

二、同居關係遺產怎麼分配

1、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3、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4、雙方同居期間爲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2

一、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

同居關係的財產的分配,是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 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

另外,《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二、非法同居行爲的處理

1、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 第2張

3、解除非法同居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財產分割,應本着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對在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6、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8、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男女之間存在未辦理結婚證而在一起生活的,是屬於非法同居的行爲,因爲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所以是不能按照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但對於事實婚姻的人員是可以按照離婚財產分割的情況辦理的。

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3

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1)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在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勞動所得屬於按分共有,雙方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主要是工資,這隻屬於個人財產。這也是同居與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處理的不同之處;如果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有房產、傢俱、車子等財產的,若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的分割則按各自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如果雙方共同合夥經營生意的,收益按投資比例分配,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分割財產。

(2)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均屬於個人所有財產。

(3)雙方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解除同居關係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關係處理,但應提供相關的票據予以支持。

同居關係的財產怎麼分配 第3張

(4)雙方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贈送的財物必須是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送出,否則可以撤銷贈與。若一方主動向另一方索取來的財物,一般根據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他們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另外,還有一種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非法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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