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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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就成了很多家庭的問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二婚離婚,所帶的孩子是與二婚的配偶所生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那麼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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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偶沒有義務向繼子女承擔撫養費。再婚的一方的孩子應當由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另一方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如果是繼父母撫養了對方的子女的,子女對其也有贍養的法定義務。如果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子女對其也沒有贍養義務。

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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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偶支付不支付是另外一回事。那個撫養費跟新配偶沒關係。

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成年以後。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支付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爲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3

一、再婚家庭孩子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只要是屬於雙方的孩子就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十八週歲爲止。

再婚後給付撫養費的具體數額與離婚後再婚前的給付數額是一致的,即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情況,再結合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二、孩子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 第3張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三、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孩子撫養費用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來進行給予,如果是屬於再婚的家庭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撫養費的標準就會按當事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來進行支付,如果孩子在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就可以適當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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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詳解

1、【撫養費的範圍】“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父母的撫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4、【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養費可增加】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新配偶是否承擔撫養費 第4張

6、【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7、【可協議由一方負擔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8、【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9、【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0、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其中,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因此無論雙方是否再婚撫養費都應該支付給孩子,且一般爲月固定收入的百分十二十到三十不可輕易減少,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對孩子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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