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不還失主是違法行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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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不還失主是違法行爲嗎,有時候我們總會幻想如果天上掉餡餅的事情,比如說在大家賞撿到錢。雖然我們總想着一些不勞而獲的事情,但是如果撿到錢不還失主是不是會造成違法行爲呢?

撿到錢不還失主是違法行爲嗎1

一、本人撿到錢不還失主算違法嗎?

撿到錢不還失主的行爲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構成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撿到錢不還失主是違法行爲嗎

二、撿到別人的錢應該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雖然撿到別人的錢屬於善意取得,但在日常生活當中,並不是說什麼東西撿到以後就歸個人所有,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把別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拒不交出的,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撿到錢不還失主是違法行爲嗎2

撿錢不還違法。

如果拒不歸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撿到錢不還失主是違法行爲嗎 第2張

拓展資料: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但撿錢這種情況比較特殊。錢的性質很特別,不同於一般的物。其特別之處在於佔有與所有爲一體,即佔有錢的人就是該筆錢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佔有與所有分離,比如一個人撿到了一塊表,這時他只是表的佔有人,而不能成爲該表的所有人。

所以,撿到錢的人花掉錢的行爲並不能說明其有拒不歸還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拒不歸還時纔可以以侵佔罪來評價。

若數額比較小,那就不會構成犯罪,只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注意:遺失的錢物屬侵佔罪行爲對象中的遺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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