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作協議書集合九篇
本文已影響1.15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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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合作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運用其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爲甲方進一步提高餐飲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乾股的方式對乙方進行獎勵和激勵。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定義 :
1、乾股:指經餐飲股東同意記載在股東名冊但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份,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爲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乾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餐飲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2、分紅:指餐飲年終稅後的可分配的淨利潤。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授予乙方總股份 %的乾股。
三、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後,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2、乙方取得的乾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乾股的同時,須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甲方 職位,負責甲方的 工作,勞動合同年限不得低於 年。
2、乙方在任職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期限爲月年月 日屆滿;
2、合作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在享有本協議約定的乾股份額,除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乾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終止乙方享有乾股的權益,造成甲方損失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簽名):
授權人簽字:
時間: 時間:
甲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餐飲品牌,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_______________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合夥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財務管理
1、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以備股東隨時查閱。
2、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雙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
3、如本餐廳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4、如本餐廳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本餐廳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通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爲無效處理。
5、股東管理者代表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股東管理者代表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在管理現金及備用金時,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1)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2)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3)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4)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5)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1)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4)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5)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1)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2)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3)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4)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5)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6)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2)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3)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5)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6)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7)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權利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爲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XX(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XX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XX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XX權份額及XX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XX份公司XX份______%; 乙方佔有XX份XX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XX份公司的XX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XX利,雙方實際投入XX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XX利的依據。XX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XX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___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XX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XX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XX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XX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雙方就合作投資經營餐飲公司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餐飲加盟品牌“漢食坊”北京地區的使用權,且擁有飲食技術密方,乙方擁有資金。現雙方決定利用各自優勢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共同經營,共同獲利。
二、公司股東爲甲乙雙方。公司經營地址在北京,具體地址暫定位於北京市區 號。公司名稱暫定爲 ,公司經營範圍爲,公司法定代表人爲: ,執行董事爲: ,具體以工商登記爲準。公司經營場地由乙方負責承租解決。
三、公司註冊資本金爲 元(以下稱總投資)。甲方佔註冊資金的49%,乙方佔註冊資金51%,並按此比例承擔風險,分享利潤。註冊資本金全部由乙方繳納,其中甲方應承擔的出資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則乙方不要求甲方償還該49%出資額,視爲乙方對甲方的贈與。
四、品牌的使用約定:
1、北京地區的使用權系由甲方與公司簽訂加盟合同而來。該合同的有效期爲一年,但可以續簽。首期加盟費爲人民幣17萬元,由甲方支付完畢。現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17萬元的51%既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甲方。
2、使用權使用依據決定於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別保證。
3、公司成立後,在北京地區僅限公司獨立使用該品牌,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該品牌進行餐飲經營,否則既視爲損害公司利益的違約行爲,該違法經營行爲的所得利益應歸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實際經營管理。乙方負責投資及戰略擴展規劃。具體分工雙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飲食技術密方屬甲方個人所有,不屬公司財產,但甲方可授權公司使用,授權期限由甲方決定。但該授權使用非獨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協議爲構架協議,未盡事宜,則雙方應友好協商,再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公司仍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則本協議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協議,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如有爭議,交由管轄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發揮和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餐飲項目展開合作。本着共贏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的合作框架協議如下:
一、合作具體內容
(一)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等。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項目全滿完全時止。
(三)甲方負責事項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餐飲項目前期的商務、技術諮詢工作,積極配合乙方進行開展相關的業務活動,甲方有權瞭解客戶的相關信息資料。
2、甲方配合及協助乙方做好投標中的商務工作,提供此次餐飲項目所需的資質文件等資料,甲方有權瞭解餐飲項目投標內容中的相關情況資料,並有權對標書中虛假、隱瞞的商務、技術應答及承諾予與拒絕。
(四)乙方負責事項
1、針對此次合作餐飲項目,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做好客戶公關工作,此餐飲項目所發生的公關應酬、標書製作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該餐飲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寫工作,如需要甲方編寫投標文件的,則要收取加班費¥_____________元。
3、乙方負責提供該餐飲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並在投標的開標日前五天匯款到達甲方指定的賬戶上,否則,餐飲項目導致失敗甲方概不負責。
4、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與這次合作餐飲項目以外的其他業務。
5、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資質原件作爲質押或擔保用途,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後果。
6、第一次與甲方合作的公司,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主要資質證書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公司最近的財務年度報表、公司簡介和主要業績、合作餐飲項目情況等複印件備案。
7、乙方不得無故不與客戶簽訂餐飲項目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投標保證金,並追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二、合作餐飲項目的利潤分成
1、甲方收取該餐飲項目投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的作爲利潤。
2、該餐飲項目中除_____________%甲方應得利潤外,乙方還要承擔繳納本餐飲項目所產生的稅金,剩餘的利潤歸乙方所有。
3、若此餐飲項目不中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該餐飲項目的資料費和諮詢費用¥_____________元。
三、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本協議內容及有關事項保守祕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內容。不將因合作而知悉的對方信息用於餐飲項目外的用途。雙方只披露有關資料予與必須接觸和知道的員工,並保證本方員工不向第三方泄露。雙方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與該餐飲項目業務有關的類似協議。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及證明文件,僅供本餐飲項目使用,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提供和泄露。如有發現,且損害了甲方利益,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四、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違約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爲: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違約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協議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客戶資源。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五、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甲方出資方式:金額:大寫(小寫 )繳付期限: 乙方投資金額:金額:大寫(小寫 )繳付期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 企業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 合夥企業管理方式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十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 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五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飲專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係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正式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係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爲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爲。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範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甲方:____酒店(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酒店(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就____年乙方在甲方酒店訂房、安排客戶住宿、結算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公共信守。
一、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房價作爲乙方訂房、結算房租的標準價格:
注:以上爲每月至少入住(____)間的優惠價格,其中元旦(3天)、春節(7天)、清明節(3天)、五一節(3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國慶節(7天)除外。
二、客房預訂、變更與登記入住程序:
1.乙方可通過傳真或電話方式向甲方預訂房間。通過電話預定時,應當提供單位名稱;通過傳真預定時,訂單應當註明房間數、人數、抵離日期以及其他要求甲方對乙方客人提供的附加服務,訂單應當由乙方確認的負責人簽名及聯繫電話。
2.乙方需變更預訂時,應當提前24小時採取上一條方式通知甲方。
______酒店
3.預訂客人入住時,乙方應向甲方預交納房租或房租押金。
三、乙方客人住宿均採取現金或信用卡方式須在離店時結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盡心盡力接待好乙方客人,爲其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若對門市價格調整或推出特惠價格時,應及時以書面傳真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並要確認乙方業務聯繫人已收到甲方調價通知。
3.甲方若有裝修、停業等影響客人入住的情況,須提前通知乙方。
4.雙方簽約人員如有離開原工作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原協議有效。
5.甲方簽約負責人應對前臺、財務、客房部等相關部門做好統籌安排,確保乙方客人順利入住。
6.乙方客人有權使用甲方安排的客房及客房內的各類設施,客人在入住期間,如因人爲損壞應按實物的市場價格折舊賠償。
7.乙方客人享有本酒店爲其他客人提供同等的各項服務設施,但乙方客人入住本酒店因其個人行爲觸犯法律的本酒店概不負責。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生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後做出補充,補充協議具有本協議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
七、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將雙方之間的糾紛提交市相關部門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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